立法會六題:《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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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分別於二○二三年及去年與香港銀行公會推出《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下稱「《約章》」)與《約章2.0》,並於今年七月聯同其他監管機構推出《約章3.0》,旨在透過與科技及電訊公司建立合作框架,共同打擊針對香港公眾的金融詐騙及欺詐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自《約章》及《約章2.0》推出至今,金管局有否檢視參與機構執行《約章》及《約章2.0》各項原則的情況及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約章3.0》將合作主體進一步擴大至科技與電訊行業,通過跨界合作打擊金融詐騙,政府及金管局期望達到哪些具體目標,並為目標制訂了哪些績效指標;及
(三)鑑於《約章3.0》訂明,參與機構將根據其商業模式以自願方式履行約章承諾,在此前提下金管局如何確保各參與機構能有效配合政策方向,並達到整體預期成效?
答覆:
主席:
近年,釣魚訊息的詐騙手法盛行,騙徒會假扮一些知名商戶,套取市民的信用卡資料和銀行戶口資料騙取金錢。有見及此,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聯同香港銀行公會在二○二三年六月推出《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1.0》(《約章1.0》),旨在提高公眾對保護信用卡及個人資料的意識。全港共有23間發卡銀行和15間大型商戶參與《約章1.0》,承諾不會透過任何即時電子訊息向客戶發送超連結要求他們於線上提供個人和信用卡資料,並會通過各種渠道向公眾傳遞「提防騙案」的訊息。
因應詐騙手法擴展至偽冒各類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商、保險公司或強積金(強制性公積金)受託人等,金管局在二○二四年四月推出《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2.0》(《約章2.0》)。《約章2.0》獲得超過300間金融機構及商戶參與,涵蓋更多日常生活範疇,包括金融服務、餐飲、物流、運輸、旅遊、零售等。
有見詐騙情況日趨複雜,騙徒除了使用傳統的電訊工具,例如電話或手機短訊嘗試接觸受害人,亦透過網上平台犯案。國際間,各地政府與監管機構逐漸意識到科技和電訊公司在打擊詐騙和欺詐行為上的重要角色。金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管局,以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於二○二五年七月聯合推出《保障消費者防詐騙約章3.0》(《約章3.0》),以期透過與科技和電訊公司建立合作框架,共同打擊針對香港公眾的金融詐騙及欺詐行為。《約章3.0》亦得到消費者委員會、香港銀行公會、香港警務處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的全力支持。
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金管局,我現答覆如下:
(一)金管局一直有檢視《約章1.0》與《約章2.0》的執行情況。根據警方的數字,釣魚詐騙從二○二三年的4 322宗下降至二○二四年的2 731宗,涉及損失由二○二三年的1億2百萬港元下降至二○二四年的5千4百萬港元,反映《約章1.0》和《約章2.0》有助提高公眾對釣魚詐騙的認識,對防範釣魚詐騙發揮了一定成效。
(二)《約章3.0》將參與機構擴展至科技和電訊公司,標誌着金融、科技和電訊業共同合作打擊騙案的新開始。《約章3.0》旨在提升四方面的果效。第一,在舉報疑似詐騙和欺詐方面,參與機構將為用戶提供舉報功能,並為金融監管機構提供直接高效的渠道,以舉報疑似詐騙和欺詐的行為,作出適當跟進。第二,在檢查廣告商方面,參與機構將採取風險為本的方針驗證廣告商,並制訂內部政策和工具,以監察其平台上的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廣告及內容。第三,在移除詐騙廣告方面,參與機構承諾切實執行其服務條款,偵測及移除違反其平台政策的金融詐騙廣告或內容。第四,在提高公眾防騙意識方面,參與機構將與金融監管機構及金融業界合作,推出各種反詐騙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防騙意識。
《約章3.0》促成的跨界別合作,將令騙徒行騙的難度增加,從而幫助市民防範騙案和減少損失。
(三)《約章3.0》涵蓋在香港經營的主要海外和內地資訊科技平台(包括即時通訊軟件、社交媒體、影音串流和搜尋引擎),以及近乎所有香港的主要電訊服務供應商,包括固定網絡營辦商、流動網絡營辦商和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由於參與《約章3.0》的科技和電訊公司所經營的平台以及提供的服務各有不同,各平台可按情況,自身的業務範圍及商業模式,相稱地採納措施,以落實執行《約章3.0》的原則。此安排既可善用各間科技和電訊公司自身的工具和優勢進行防範詐騙和保障用戶的工作,亦可保留彈性應對不斷演變的行騙手法和犯案模式,以加強香港整體反詐騙生態圈的能力和效果。金管局聯同其他監管機構會與參與機構保持溝通,確保參與機構能因應自身的服務模式和最新的騙案手法採取有效的措施,協助市民防騙。
打擊金融詐騙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政府將持續採取多方面措施,優化跨界別協作,以在更好保障市民的同時,鞏固香港的金融體系安全。
謝謝主席。
完
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8分
香港時間14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