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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打擊從事駕駛及送貨工作的非法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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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黎棟國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人士以旅客身份,在港駕駛非法載客取酬服務車輛(俗稱白牌車)。有意見認為,現時運輸署容許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人士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免試簽發駕駛執照),或會助長持雙程證人士甚至持有俗稱「行街紙」的免遣返聲請人士在港非法從事駕車載客或食物外送員等取酬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非香港居民申請免試簽發駕駛執照的數目,並按申請人所持證件/文(即外國護照、雙程證及行街紙)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每年政府處理的非法勞工案件數目;當中有多少宗涉及駕車載客或食物外送員工作的案件,以及涉案人士的居留身份分別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修改免試簽發駕駛執照政策,以堵塞持有有效旅行證件的訪客或行街紙人士可免試獲發駕駛執照後非法從事駕駛及送貨工作等的漏洞?

答覆:

主席: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2(3)條,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政府一向十分關注任何人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情況,並一直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以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

  就「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免試簽發」)方面,運輸署是按照《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規例》)第11(3)條的規定處理申請,讓持有由《規例》附表4的32國家和地方(下稱「認可國家或地方」)所簽發的駕駛執照的人士,在符合指定條件下,可無須通過本地駕駛考試而獲直接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以駕駛四種車輛類別: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在申請「免試簽發」時,有關認可國家或地方所簽發的駕駛執照必須屬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屆滿不超過三年,以及是申請人在簽發國家或地方經成功完成有關的駕駛考試後而獲得的。此外,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1)持有的駕駛執照是申請人在簽發國家或地方居住不少過六個月的期間發出;或(2)在緊接申請前申請人已持有該認可國家或地方的駕駛執照不少於五年;或(3)申請人持有該駕駛執照簽發國家或地方的護照或同等的旅行證件。

  就黎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保安局和運輸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規例》第10條,「免試簽發」申請人如不是香港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須提交屬《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1)條所界定的有效旅行證件(例如護照或同等的有效旅行證件)作為其身分證明文件。運輸署並不接納任何人以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發出的「表格8」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作為提交駕駛執照申請的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如運輸署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有懷疑,會向相關機構查證及確認。

  根據運輸署的紀錄,過去五年,按持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等非香港身份證的身分證明文件類別劃分,「免試簽發」的獲批申請宗數表列如下:
 
年份 往來港澳通行證 護照 其他(註一)
2020 3 300 2 307 119
2021 4 279 3 522 188
2022 5 498 4 656 128
2023 25 589 13 127 407
2024 27 917 12 776 254
2025(截至六月底) 15 095 4 553 89
註一: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包括領事團身份證。

(二)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非法勞工,從而保障本地勞工的就業機會。從事非法工作屬嚴重罪行,僱主和非法勞工以及協助和教唆他人從事非法工作的人士均會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被檢控。非法入境者及免遣返聲請人等從事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另外,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入境處的紀錄,過去五年被檢控的非法勞工數目表列如下:
 
年份 被檢控的非法勞工數目
2020 615
2021 815
2022 539
2023 943
2024 1 013
2025(截至六月) 528

  根據入境處的紀錄,上述被檢控的非法勞工中,因涉及送外賣工作而被檢控的非法勞工數目及其留港身分表列如下﹕
 
年份 涉及送外賣工作而被檢控的非法勞工數目 留港身分
訪客 持「表格8」擔保書 其他
2020(註二) 0 0 0 0
2021 7 0 6 1
2022 7 0 6 1
2023 1 0 1 0
2024 17 0 17 0
2025(截至六月) 16 1 14 1
註二:入境處自二○二○年十月二十日開始備存有關數據。

  另一方面,根據香港警務處的紀錄,過去五年涉及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個案中,當中同時涉嫌從事非法工作而被檢控的人數及其留港身分表列如下﹕
 
年份 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個案中涉嫌從事非法工作而被檢控的人數 留港身分
訪客 持「表格8」擔保書 其他
2020 0 0 0 0
2021 0 0 0 0
2022 0 0 0 0
2023 1 1 0 0
2024 3 3 0 0
2025(截至六月) 4 4 0 0

(三)互認駕駛資格和容讓免試簽發駕駛執照是不少國家或地方的慣常做法,而「免試簽發」亦在香港實施多年,以便利來自不同地方的市民按當地的申請條件換領相關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省卻重新考核以領取當地駕駛執照的資源和時間。如上文所述,運輸署不接納以「行街紙」作為申請「免試簽發」的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至於符合前文提及的條件的護照或同等旅行證件持有人,則可以申請「免試簽發」。事實上,持有有效香港駕駛執照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居民,亦可以在廣東省免試換領內地駕照。

  運輸署會繼續就駕駛執照相關事宜與有關決策局和部門合作,包括把懷疑非法載客取酬的個案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並全力配合有關的調查工作。
 
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