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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正式發布及大灣區仲裁員推薦程序(香港)今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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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今日(七月三十日)共同正式發布及實施《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工作指引》),而根據《工作指引》進行的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推薦程序(香港)亦同日展開。
   
  大灣區內粵、港、澳三地法制不同,三地的仲裁模式、體制及發展也各有差異。為促進三地仲裁資源優勢互補及仲裁機制銜接,三地共同商定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名冊》)。第六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去年十一月十八日通過《工作指引》,列載大灣區仲裁員的推薦條件、推薦入冊程序、《名冊》的使用方法及監管規則等工作細則。《工作指引》現載於律政司​網站
   
  為建立《名冊》,大灣區仲裁員推薦程序(香港)今日按照《工作指引》規定展開。有關推薦程序詳情可參閱律政司網頁
   
  如有查詢,請聯絡律政司替代爭議解決小組(電郵:arbitration@doj.gov.hk)。
 
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