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建造業棚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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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政府早前宣布,由今年三月二十一日起招標的工務工程新建樓宇的半數工程合約須採用金屬棚架(而非傳統竹棚架),以提升工地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過去五年涉及在竹棚架及金屬棚架上工作的工業意外原因(例如由於竹棚架結構不安全、施工程序不恰當或人為因素等原因);
(二)現時相關政府部門監管建造業使用棚架的詳情為何,包括會否就一些使用期較長的建築棚架進行持續檢查;
(三)有否統計,過去五年建造業涉及竹棚架及金屬棚架工程的產值、現有從業員的數目(包括經培訓取得合資格人數及在職人數),以及從業員的平均收入為何;
(四)有否研究金屬棚架與竹棚架在搭建方法和對工人的要求上有否不同,以及所需的設施和涉及的勞動力成本的差異為何;
(五)鑑於有意見指出竹棚架仍然是本港建造業界普遍使用的構建物,隨着建築物的高度要求不斷上升,加上過去數年曾出現超級颱風和世紀暴雨,政府會否與業界合作研究提升搭建竹棚架技術,以加強其安全性;及
(六)鑑於「戲棚搭建技藝」是香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項目之一,政府有否研究該項目所指的搭建技藝是否包括建造業的「築棚」或搭建竹棚架技術;若有研究而結果為是,政府就建造業搭建竹棚架技術的傳承和推廣所擬定的計劃為何;若未有研究,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從工業安全的角度而言,只要遵守法例及相關工作守則的要求,不論採用何種物料的棚架均可確保施工安全。
由於國際和內地先進城市均在建造工程常採用金屬棚架,為進一步推廣應用金屬棚架,發展局早前要求在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或以後招標的政府工務工程新建樓宇項目(不包括樓宇外牆維修項目)的半數工程合約採用金屬棚架,而根據今年招標的項目數量,實際上只有一至兩個項目會採用金屬棚架。政府現階段無意取締竹棚架的應用,發展局會繼續與業界和其他相關持份者共同探討,如何從不同方面採取措施(包括科技的應用)提升竹棚架工作安全。
就馬逢國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及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後,現綜合答覆提問如下:
(一)根據過往調查發現,引致竹棚架及金屬棚架意外的常見因素包括施工前沒有進行針對性的風險評估及制訂合適的施工方案,導致施工期間欠缺規劃及協調;不當地改動棚架;同時在棚架上進行不相容的工作而影響其穩固性;沒有為工人提供合適工作平台;沒有提供及確保搭建或拆卸棚架工人使用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以及沒有足夠的安全監督等。此外,部份個案亦涉及工人沒有落實執行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措施,導致意外發生。
(二)現行職安健法例已有具體條文規管棚架安全,勞工處亦發出《金屬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及《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就搭建、更改、拆卸及使用棚架的安全向持責者提供實務指引。
按現行相關職安健法例,不論棚架使用時間的長短,承建商均須確保棚架在首次使用前及緊接每次使用前14天內由合資格(即完成棚架實質訓練及有實際經驗)的人士檢查,並按認可表格作出報告。若合資格人士檢查時發現棚架不安全,承建商須即時改善,以確保棚架能持續安全地使用。
此外,勞工處亦會不時在巡查期間抽查棚架,並密切留意棚架的狀況,包括其構造、穩定性,受天氣影響的情況、承建商有否恰當地使用等因素,確保承建商履行棚架安全的責任。
除了恆常巡查外,勞工處亦會針對棚架作業安全進行特別執法行動。如發現違反職安健法例,會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書面警告、「敦促改善通知書」、「暫時停工通知書」及提出檢控。當發出「敦促改善通知書」或「暫時停工通知書」後,勞工處會按既定程序適時巡查跟進,直至承建商已採取充分措施消除有關危害。
與此同時,勞工處也會透過宣傳推廣、教育培訓及利用創新科技等多管齊下的策略,防止意外發生。
另一方面,為進一步加強工務工程棚架工作的監管,發展局在二○二五年二月要求工務工程的承建商和駐工地人員採取額外行政措施,包括要求承建商和駐工地人員每天均須獨立檢查棚架連牆器的數量,及合資格的人根據法規要求檢查棚架時,必須提交相片或錄影紀錄作為佐證。
(三)截至二○二五年六月,根據《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583章)註冊的棚架工統計數字如下:
工種分項 | 註冊半熟練技工 | 註冊熟練技工 | 總數 |
竹棚工 | 491 | 2 043 | 2 534 |
金屬棚架工 | 1 761 | 6 069 | 7 830 |
棚架工(全科)(註) | 72 | 204 | 276 |
根據政府統計處於二○二五年四月發出的有關從事公營建築工程的工人的每日平均工資統計報告,「棚架工」(包括金屬棚架工和竹棚工)每日平均工資為$1,512.2。
註:同時擁有竹棚工和金屬棚架工的相關證書。
(四)金屬棚架與竹棚架在搭建方法、物料使用及對工人的工藝技術要求各有不同。勞工處發出的《金屬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及《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分別詳述金屬棚架及竹棚架作業的安全及健康管理、棚架安全的技術要求、棚架工人所需具備的資歷,以及棚架檢查、維修及拆卸等提出實務指引。
根據工務工程新建樓宇合約的經驗,使用金屬棚架不會大幅提高工程造價,其整體開支大約只佔樓宇建造工程合約金額的百分之二,而使用竹棚架則約為百分之一。
(五)為加強建造業竹棚架的安全,去年勞工處諮詢業界後修訂了《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加強對竹棚架的支撐、連牆器(俗稱「拉掹」)及進出口的技術要求;禁止擅自改動竹棚架包括連牆器;更詳細說明合資格的人在監督竹棚架工人進行架設、相當程度上的擴建、更改或拆卸竹棚時及在惡劣天氣前進行檢查的要求。該工作守則亦要求進行懸空式竹棚架(俗稱「飛棚」)工作的工人,須持有由建造業議會發出的有效「高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或「中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證明書,才可進行指定的飛棚工作。
勞工處會繼續與業界及相關專業人士保持溝通,不時檢討並研究引進更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以確保竹棚架工作的安全。
(六)「戲棚搭建技藝」是「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非遺清單)的項目。「戲棚」是地方籌辦神誕、太平清醮或盂蘭勝會時,由竹、杉木及鋅鐵片搭蓋而成的臨時場所,用以上演「神功戲」或進行相關的節慶活動。為建築物相關工程而搭建的竹棚有別於「戲棚」,並不是非遺清單內的項目。就公眾建議將有價值的傳統項目納入非遺清單,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非物質文化遺產辦事處在收到建議後會進行調硏工作,並交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委員會及非物質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審議及考慮。
完
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0分
香港時間1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