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電動可移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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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隨着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及電動輔助單車等)日趨普及,政府正研究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的使用及其相關認證安排,並與相關部門進行法律草擬工作。據悉社會對上述工作的最新進展表示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預計何時完成制訂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者守則及認證安排,以及何時向本會提交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相關法例修訂;
(二)在相關修例工作完成前,當局會否在更多不同單車徑推行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試驗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政府於去年六月回覆本會質詢時表示,當局會分階段在合適的情況下開放單車徑予市民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首階段考慮開放的路段需要有至少3.5米闊及連通度高的單車徑,然後視乎成效適時檢討是否開放更多合適的單車徑,當局有否為各條單車徑訂立開放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有意見認為當電動可移動工具日後可於單車徑使用,該等單車徑的使用量應有所增加,當局會否為該等單車徑提供更多配套,例如急救站、小食亭和洗手間等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以來對推動綠色出行的新科技秉持開放態度,同時非常重視道路安全。電動可移動工具是由機械驅動,符合《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中「汽車」的定義,因此現時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駛。我們留意到電動可移動工具在世界各地日趨普及,但香港人口密集,人流量高、車流量大,有需要適當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才可用作有效且安全的短途出行選項。
就吳永嘉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使用者方面,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及須佩戴頭盔。政府已成立包括業界代表和政府部門的工作小組,制訂《實務守則》,訂明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技術細節、操作規則、安全提示及指引等。運輸署會繼續進行宣傳和教育的工作,灌輸正確的駕駛態度,讓市民安全及負責任地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產品規管方面,為確保產品安全,運輸署正就電動可移動工具制訂技術和安全要求,並計劃要求由獲第三方機構認可的認證機構測試各產品的技術規格及電機要求。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生產商或代理須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獲認證的產品會貼上二維碼認證標籤,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辨識。至於問題中提到的電池及電子設備,我們認為有需要根據國際標準進行認證測試,例如過度充電或放電控制、短路及過熱防禦、振動和機械衝擊測試等,以確保產品安全。
為確保產品認證在香港市場切實可行,運輸署早前已諮詢業界,業界一般認為安排合理。運輸署正物色具備條件的認證機構,並聯同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合作草擬產品認證安排的細節,亦會繼續仔細考慮不同持份者的角色和責任,以規管產品安全,讓市民可安心選購和適當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政府正進行有關的法律草擬工作,糅合實際經驗以確保建議切實可行。由於議題涉及範圍廣泛,我們計劃於短期內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報告進展,並爭取在明年將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的條例草案以及新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二)為了解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實際使用和運作,運輸署已於將軍澳南及香港科學園附近的單車徑進行試驗計劃。當中,運輸署於二○二三至二四年在白石角進行共享電動輔助單車試驗計劃。該計劃運作大致順暢,並顯示共享模式需要適當配套(如充電池設施及充電頻率等),供政府在規劃電動可移動工具可使用路段時作參考。
(三)及(四)電動可移動工具可作為短途出行和首/尾程接駁鐵路站和車站等的代步工具,讓市民有更多主動出行方式選擇。運輸署已經積極與相關部門商討,在新發展區(例如洪水橋新發展區)建設全面的單車徑網絡,亦會在其他地區選取合適的單車徑,容納單車及電動可移動工具同時安全行駛,除非該些單車徑不符合特定的要求(例如闊度不足、與行人路或行車道交替頻繁等)。至於電動輔助單車,基於它們的操作模式近似單車,我們計劃容許它們在所有單車徑上使用。
此外,現時不少單車徑的附近已設有急救站(例如白石角和大埔海濱),小食亭或其他食肆,洗手間(例如科學園、將軍澳南海濱一帶、大埔海濱公園等)。政府也會繼續適時檢視在新界及新市鎮的單車徑和相關配套設施,推行改善措施,提升安全同時便利綠色低碳的生活模式。
至於能否開放單車徑以外的地點,政府理解市民對於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接受程度不盡相同。在運輸署過去的調查中,有六成多受訪者支持在單車徑上使用經妥善規管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其餘三成多則持保留意見,關注其潛在風險和現有單車徑的空間有限。政府會小心考慮不同意見,以確保道路安全。
完
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2分
香港時間11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