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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反對抹黑警方依法執法行動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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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強烈反對和不滿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地的官員政客、以及反華組織等歪曲事實,抹黑特區依法緝捕潛逃境外危害國家安全分子的行動。有關外國官員、政客及反華組織不但漠視該等不法分子的犯罪行為,更刻意抹黑特區政府依法採取的措施及行動,並發表不負責任言論,試圖混淆視聽,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會引起極其嚴重的後果,必須及時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特區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此外,《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訂明,《香港國安法》亦適用於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針對特區實施犯罪的人。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香港議會』是一個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其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特區政權機關等,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任何妄顧事實而以失實言論抹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都是偽善和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得人心。」

  「我們必須強調,《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不過,針對極少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和個人,特區政府對其犯罪行為絕不姑息,一定追究到底,並採取一切可行方法緝捕潛逃境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

  發言人強調:「潛逃者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他們最終都需要為其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負上責任,受到法律制裁。任何國家或組織亦不應包庇犯罪分子,或以不同藉口嘗試為這些人開脫。」

  發言人重申:「香港居民的人權和自由受《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保障。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企圖詆毀香港情況,只會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定當繼續堅定履職,維護國家安全。」
 
2025年7月27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