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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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以下三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三年︰
 
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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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起)
 
甘慕賢法官
 
非常任香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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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二○二五年九月一日起)
 
司徒敬法官,GBS
 
(由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起)
 
陳兆愷法官,GBM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