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氣體安全(修訂)條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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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氣體安全(修訂)條例》(《條例》)。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條例》透過修訂《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下『氣體』的定義,把作為或擬作為燃料以推進車輛、列車或機械等的『受規管氫氣』,納入《氣體安全條例》的規管框架,為規管用作或擬用作燃料的氫氣的進口、生產、儲存、運送、供應及使用建立了一個規管架構。」
   
  《條例》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受規管氫氣」及相關事項訂立新的附屬法例。政府將按「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在二○二六年內把規管「受規管氫氣」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將與有關附屬法例同日生效。機電工程署會就擬議附屬法例諮詢業界,確保相關規定能夠有效保障本地氫能使用的安全。
   
  發言人補充:「有關附屬法例將涵蓋『受規管氫氣』的整個供應鏈,為本地氫能產業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和穩定的規管環境,讓本地及國際投資者能夠更有信心地在香港發展氫能相關業務。」



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