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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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
十分感謝陳勇主席今日召開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審議《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這份草案充分展示特區政府的堅定立場:一是恪守司法裁決的積極義務責任、二是捍衞我們傳統婚姻的堅定立場、三是致力平衡社會整體利益的管治擔當。
首先,正如我在二讀《條例草案》時表示,特區政府堅決維護法治的決心從不動搖。按照終審法院的裁決,政府有積極義務,須於兩年內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並制定伴隨的適當權利和責任。這份《條例草案》正是我們充分展示對法治的堅守,從不因為議題具爭議性而有所動搖。《條例草案》的目的十分清晰,就是設立一個替代框架,使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保障其私生活權利不受侵擾,同時制定承認同性伴侶關係而賦予的核心權利和責任。
特區政府深切明白部分議員與市民的憂慮,擔心《條例草案》若獲得通過,將衝擊「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制度。我在此再次鄭重重申:特區的婚姻自由僅限於異性結合,這是《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明確規定,終審法院亦已作出清晰的裁決確認,絕沒有轉寰的餘地。而我們現時建議推出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與目前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絕不能混為一談。而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們亦早已開宗明義表示,特區政府維護傳統婚姻的決心堅如磐石。
在履行積極義務的同時,特區政府亦積極尋求社會的最大公約數。終審法院明確表示,特區政府與立法機關在制定相關法律承認機制和所賦予的核心權利和義務時,絕對有彈性的酌情空間。而在精準對焦法院判詞所提及滿足同性伴侶的「基本社會需求」的同時,我們亦盡力避免任何可能觸及婚姻傳統制度受影響或引發社會重大爭議的情況。《條例草案》中建議所包含的權利,旨在解決同性伴侶在現實生活中因缺乏法律身分承認和保障而導致出現的重大困難,從而滿足他們的「基本社會需求」,而制定承認機制的登記必須條件亦是充分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社會整體利益和公眾期望,取其平衡,盡量為各方所接受。
主席,以上我扼要重申了政府立法的因由和重要原則。提交《條例草案》是為了履行我們在終審法院裁決下的積極義務,並恪守香港核心的法治精神。我深信各位議員必定能夠以理性持平、實事求是的態度,專業審議《條例草案》,妥善落實我們在《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積極義務。我們歡迎委員就《條例草案》提出具體建議,以優化和完善方案。今日除了我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同事外,亦有律政司的代表,我們樂意聽取各位委員的意見和建議,並解答各位委員就《條例草案》的關注和提問。
多謝主席。
完
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6分
香港時間11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