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打擊不法租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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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據報警方在數月前瓦解一個租屋詐騙集團,涉及至少150名受害人及約1,300萬港元的損失;該集團透過一間公寓管理公司,在網站或社交平台以高佣金方式招攬本地人士為代理人(俗稱「二房東」),引誘人才入境計劃下來港的人才及「港漂」學生預繳一年租金,並以假租約騙取受害人的租金。有意見認為有關事件反映現行樓宇租貸市場監管存在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因應上述有關「二房東」涉嫌以不法手段詐騙租客的個案,考慮完善現行租賃住宅的規管架構,以保障業主與租客的權益;
(二)會否要求地產代理監管局加強抽查內地和本地社交平台上的樓宇出租廣告,以杜絕帶有詐騙和混淆成分的廣告;
(三)當局會否與內地相關部門及本港高等院校合作制訂「本地租屋防騙指南」,在入境事務處向相關人士批出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簽證後及學生來港前,向他們派發該指南;
(四)警方會否加強與社交平台合作,即時下架和跟進涉及詐騙內容的住宅租賃廣告;及
(五)警方將如何加強打擊不法分子以高佣金方式利誘學生參與租賃詐騙的行為;會否提高相關刑罰以作阻嚇之用?
答覆:
主席:
政府留意到近日有詐騙集團針對新來港人士作出的不法租賃行為。有不法分子冒充住宅單位業主,透過社交媒體接觸欲租住單位的新來港人士,向他們訛稱可以優惠價格將單位轉租予他們,誘騙他們的租金。新來港人士由於不熟悉香港的租賃制度及求助方法,容易讓騙徒有機可乘。
政府高度關注上述與租賃相關的詐騙行為。就此,政府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去打擊,包括加強監察有關物業租賃的廣告是否合法合規、作出針對性的執法行動及加強宣傳教育。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房屋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就私人住宅租務市場方面的政策,是維持穩定的環境,減少不必要的干預,讓市場能自由運作和平穩發展。《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為合法租賃事宜提供框架。第7章第IV部適用於一般住宅租賃,業主與租客可以根據雙方的意願自由擬定租約的內容及條款,並按照合約精神履行租約下的租賃安排。至於問題中提及有「二房東」以不法手段詐騙分租客,可能干犯欺詐相關罪行,現時已有《盜竊罪條例》(第210章)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作出規管。另外,《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對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的公司和個人作出規管。地產代理及營業員必須遵守第511章、其附屬法例,以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執業通告,違者可能受到紀律處分。倘若持牌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其牌照可能會被地監局暫時吊銷或撤銷。
(二)地監局一直進行網絡巡查,以密切監察有關香港物業買賣及租賃的網上廣告(包括於內地和香港社交平台上發布的廣告),並檢視它們是否符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規定,例如是否載有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地監局近年已加強巡查工作,二○二五年上半年共抽查網上物業廣告862次,較去年同期增加21%。如發現懷疑違規個案,地監局會作出跟進調查;而如果個案涉及刑事成分(例如涉嫌詐騙),會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三)為提高新來港人士對租賃相關詐騙行為的警覺性,警方及地監局與內地相關部門及本地持份者(包括各大專院校)合作,為新來港人士在來港前後,以線上線下雙軌模式,提供防範租賃相關詐騙行為的資訊,幫助他們識別和防範騙案。
來港前的資訊
為了讓相關人士在來港前及早掌握香港的租賃制度及了解騙徒慣用的行騙技倆,除了透過在小紅書、抖音等社交媒體上發放專門為新來港人士製作的防騙宣傳資料外,警方亦與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刑偵局及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共同製作視頻,以新來港人士的第一視覺,展示騙徒的犯案手法,提高新來港人士的警惕。國家移民管理局亦會安排準備來港的人士於申請簽證時觀看相關視頻,亦會在各口岸、內地出入境辦證大廳,以及小紅書、抖音等社交媒體播放。
為特別加強保護新來港學生,警方與國家反詐中心安排線上線下針對內地來港就讀的學生及家長的分享會,並向家長派發防騙須知信息,包括與租賃相關的詐騙行為及求助方法。
來港後的資訊
為讓新來港人士抵港後繼續保持警惕,警方透過入境處六個總區公眾服務站、勞工及福利局及全港各大專院校向新來港人士派發防騙宣傳小冊子及單張,當中包括防範不法租賃騙案的方法。
此外,為拓寬接觸面,警方與相關業界合作,包括透過地產、銀行業界及電訊商等向新來港人士分發防騙宣傳包,並會不時更新防騙宣傳材料,提醒新來港人士防範最新騙案手法,包括租賃相關詐騙行為。
另外,地監局一直致力教育消費者在租樓及買樓時需注意的事項。針對近年有新來港人士遇上有關購買或租賃樓宇的騙案,除與警方合作宣傳外,地監局亦自二○二五年初起積極與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駐內地的經濟貿易辦事處、消費者委員會、多間高等院校、協助新來港人士的非政府機構及本地媒體等合作,向新來港人士提供有關在港租樓及買樓的資訊,以及舉辦網上公開講座,在本地及內地社交平台同步直播,以便新來港人士掌握在港租樓買樓的步驟及防騙方面的知識。地監局亦透過內地媒體網絡發放多則網上廣告,以及參與由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舉辦的講座,提醒消費者應委託持牌地產代理,加強自身的保障。就此,地監局的網站亦提供「牌照目錄」(www.eaa.org.hk/zh-hk/Licence-list),讓公眾可輸入代理全名或牌照號碼,核實代理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另外,地監局亦向各合作單位派發《安心租屋指南》及《非本地學生在香港租屋指南》等小冊子,公眾亦可於地監局網站(smart.eaa.org.hk/zh-hant/刊物)下載這些刊物以作參考。未來地監局會繼續積極透過不同渠道和形式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包括正籌備推出一個新的教育網站,以加強宣傳在香港租樓和買樓的步驟及注意事項,提高市民及新來港人士的防騙意識。
(四)警方一直與社交平台保持緊密協作,如發現有涉及懷疑涉及詐騙(包括與租賃相關)的內容,會要求有關平台即時移除內容,並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在今年一至五月,有關平台已按警方要求,檢視及移除超過三萬三千個詐騙內容。
(五)正如在回覆的前言所述,政府一直高度關注上述與租賃相關的詐騙行為,並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去打擊,包括加強針對性執法,例如今年二月,警方進行「黑火行動」,搗破一個由黑社會操控的「假地產中介」犯罪集團,至今共拘捕14人,包括一名集團主腦、一名持牌地產代理及12名骨幹成員。該詐騙集團涉及超過270宗案件,騙款金額約三千萬港元。警方的調查仍然繼續,其中一人已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不排除有更多人被起訴。
就有不法分子以佣金利誘學生參與租賃相關的詐騙行為,可能干犯欺詐相關罪行,包括《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及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分別為14年及10年。此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C條,干犯「串謀詐騙罪」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任何人因詐騙得益而被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港元。視乎個案的性質及嚴重程度,警方亦會向法庭申請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加重刑罰,以加強阻嚇力。任何人士切勿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
總括而言,政府會繼續以多管齊下的方法嚴厲打擊不法租賃騙案,並持續加強宣傳教育,提升新來港人士防範相關詐騙行為的意識。
完
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8分
香港時間11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