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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優化輸入勞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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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小松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優化輸入勞工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據報有僱主透過「假招聘」(例如在面試後以不符合要求拒絕聘用合適的本地求職者)營造「本地請不到人」的假象,以便其向政府申請輸入勞工,亦有不良僱主透過各種方式剝削其聘請的輸入勞工而出現「廉價外勞」問題,有意見指出該等違規做法嚴重影響本地工友就業,政府會否考慮設立黑名單制度,定期公布查明屬實違反輸入勞工規定的公司資料(包括公司名稱、所屬行業、違規事項的性質和日期、涉及的輸入勞工計劃及當局的跟進行動等),以加強監察和提高阻嚇力;
 
(二)會否研究設立行政罰款制度的可行性,向違反輸入勞工相關規定(包括聘用輸入勞工後,便減少本地員工的工時或將其解僱等)的僱主處以嚴厲罰款,以增強阻嚇力;
 
(三)鑑於有意見指出目前「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常見職位表內部分工種(特別是飲食業工種)的每月中位工資均低於市場水平,或會拖低從事相關工種的本地工友工資,甚至削弱僱主聘用本地工友的意欲,當局會否檢視和優化釐定該職位表內工資中位數水平的方法,使有關水平更能貼近市場水平;
 
(四)鑑於有意見認為政府統計處定期發布有關本地勞工市場的統計數字(包括勞動人口數目、失業率、就業不足率、就業人士的每月就業收入等)未有將輸入勞工的數據分開處理,以致該等統計數字難以有效反映輸入勞工政策對本地勞動市場(包括本地工友就業和薪酬)的影響,當局會否探討定期統計並發布已撇除輸入勞工因素的相關勞工市場數字;及
 
(五)會否考慮定期主動公布輸入勞工的數據(包括按輸入勞工計劃類別、行業和工種劃分的申請、獲批和已到港工作的輸入勞工數目,以及聘用輸入勞工的企業數目和其名稱、所涉行業和聘請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數),以便社會更好地了解輸入勞工政策的推行情況?

答覆:
 
主席:
 
  為應對人力短缺帶來的挑戰,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政府適度容許僱主申請輸入勞工。除為建造業、運輸業,以及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推出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外,勞工處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暫停執行原有「補充勞工計劃」下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兩年。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府統計處後,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為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優化計劃的申請僱主必須先進行四星期本地公開招聘,以不低於市場相類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優先聘請合資格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僱主完成本地招聘程序後,須向勞工處匯報結果並遞交招聘廣告作核對。勞工處會聯繫每名不獲聘用的本地求職者,了解面試詳情,並確定僱主匯報不聘用的原因是否與事實相符及合理,從而評估僱主是否有誠意聘用本地工人。如有證據顯示僱主違反本地招聘的規定,或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合資格的本地求職者,勞工處會中止處理有關申請。勞工處亦會向僱主施加行政制裁,拒絕處理有關僱主在隨後一年提交的其他申請。同時,獲批准輸入勞工的僱主,必須與輸入勞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並支付不低於相類職位中位工資的薪金,防止輸入勞工成為廉價勞工,損害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由今年六月十七日起,勞工處實施一系列加強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新措施,包括在優化計劃專題網頁新增網上投訴表格,方便本地僱員及輸入勞工就僱主涉嫌違反優化計劃的規定作出投訴;在「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刊登優化計劃本地招聘的職位空缺資料時,展示申請公司名稱,提高本地招聘的資訊透明度;進行特別巡查行動,到聘用輸入勞工的企業查核僱主有否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二比一的規定;按違規風險,要求僱主申報全職本地僱員及輸入勞工的資料和相關人手比例;以及拒絕處理同一僱主在遞交申請後六個月內提交的其他申請等。此外,勞工處於七月推出額外措施,加強監察申請僱主進行本地招聘的安排,確保本地招聘過程公正和真誠。
 
  優化計劃亦規定僱主不得以輸入勞工取代在職的本地僱員。如需裁員,僱主應先裁減輸入勞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僱主違反有關規定,勞工處會作出行政制裁,包括撤銷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拒絕處理僱主其後兩年的輸入勞工申請等。
 
  輸入勞工待遇方面,政府高度重視保障他們的僱傭權益。輸入勞工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政府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要求僱主及輸入勞工簽訂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工資以自動轉帳方式直接存入輸入勞工的香港銀行戶口;突擊巡查輸入勞工的工作場所;舉辦僱傭權益簡介會確保輸入勞工了解其僱傭權益等。對於輸入勞工懷疑被剝削事件,政府已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跟進,調查是否涉及刑事成分。如有足夠證據,執法部門會作出檢控行動。此外,勞工處於今年一月推出「輸入勞工支援計劃」,加強向懷疑被剝削的輸入勞工提供支援,包括個案諮詢、跟進及輔導,協助被僱主解僱的輸入勞工安排臨時住宿及申領相關津貼等。

(三)經諮詢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培訓機構/專業團體及參考優化計劃較常審理的申請職位資料,勞工處編製優化計劃下的常見職位表(包括相關職位的職責範圍、學歷要求、年資、每日正常工作時數及每月中位工資),當中每月中位工資主要由政府統計處在指定統計月份內就相關在職勞動人口所賺取的工資資料而釐定。勞工處會繼續密切留意本地勞工市場及相關數據,持續檢視優化計劃的運作和實施安排,致力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
 
(四)政府統計處通過定期進行抽樣統計調查,編製及發布本港勞動人口、就業、失業及就業不足等勞工統計數字,反映整體勞動人口(包括在港的輸入勞工)的最新狀況。由於在港的輸入勞工只佔本港勞動人口極少數,相關細分數字存在很大的抽樣誤差,考慮到統計數字的準確性,難以分拆輸入勞工的因素獨立發布。
 
(五)政府定期向勞工顧問委員會匯報輸入勞工計劃的實施情況和相關數據,並繼續密切留意本地勞工市場及各行業人力情況的變化,持續檢視各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及優化計劃的運作和實行安排,確保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措施得以落實。
 
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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