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七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十日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七月十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歲抵港女旅客,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六百一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八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9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六十歲抵港女旅客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因管有五千六百一十一支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七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十日及罰款二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