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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人類生殖科技(牌照)(修訂)規例》和《2025年人類生殖科技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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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人類生殖科技(牌照)(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和《2025年人類生殖科技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公告》),以落實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就人類生殖科技規管的相關建議。

《修訂規例》

  現時,根據《人類生殖科技(牌照)規例》(第561A章)(《規例》),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一般最多可儲存10年。就因接受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病人而言,供自用的胚胎的儲存期限為10年,而供自用的配子的儲存期限則為10年或直到病人年滿55歲(以較長者為準)。

  《修訂規例》旨在取消《規例》下供自用的配子和胚胎的法定儲存期限,讓市民因應自身健康及其他情況決定配子或胚胎的儲存時間,更好地體現生育自主權。

《公告》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條例》)禁止藉生殖科技程序選擇胚胎的性別,除非進行選擇是為避免《條例》附表2所列的可能損害胚胎健康的伴性遺傳疾病。《公告》旨在更新《條例》附表2所載列的疾病清單。

  《修訂規例》和《公告》將於七月二十三日(下周三)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省覽,如獲立法會通過,將於十二月一日生效。

  此外,管理局會對《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實務守則》)進行相應修訂,修訂的《實務守則》將與《修訂規例》和《公告》同時生效。其中,為確保市民在儲存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前充分了解相關醫療風險及當中的取捨,管理局會在修訂的《實務守則》中加入相關執行措施,包括要求儲存供自用的配子或胚胎滿五年的人士接受額外的輔導服務,方可延長儲存。有關額外輔導服務安排將設一年的寬限期,即相關人士只須在修訂的《實務守則》生效後一年內,或首次延長儲存前(以較遲者為準),完成輔導服務和續期程序即可。管理局會適時通知持牌中心以上修訂生效後的詳細後續安排。
 
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