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重申一直依法處理黎智英案及其羈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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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由於黎智英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均不應評論有關案件以圖干預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否則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雖然如此,以美西方為主的外國機構,包括政府和傳媒仍繼續顛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和審訊,作出失實和誤導言論,企圖捏造有關黎智英羈押待遇等事實、美化犯罪行為及向特區法院施壓。事實上,黎智英真正的代表律師早已澄清,清楚指出黎智英在獄中一直獲得適切的治療和待遇,但美西方機構卻選擇對有關事實和證據視而不見,繼續其別有用心的卑劣政治操作,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反對。」
發言人重申:「懲教署一直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不論在囚人士的身分、年齡和國籍,署方一直致力為其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包括提供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及時的醫療支援。有需要的在囚人士也會獲轉介到診專科醫療人員或至公立醫院繼續跟進。懲教署也設有一系列機制,例如透過獨立訪客(即太平紳士)定期巡視的安排,以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懲教署處理黎智英相關事宜,均採取上述安排,與其他在囚人士無異。」
「為某囚犯的利益或為維持秩序或紀律,懲教署署長根據《監獄規例》第68B條可作出有關囚犯不應與其他囚犯交往的安排(即所謂的『單獨監禁』)。有關安排的其中一個目的是保障囚犯的人身安全和福祉,可由該囚犯自行提出要求、由懲教署署長依法考慮後審批,或由懲教署署長根據法律規定及程序,在考量了相關的因素後而作出。我們必須再次指出事實,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根據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由懲教署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依法安排的。美西方機構就黎智英被單獨監禁一事作出失實言論,企圖藉此攻擊特區政府,用心險惡。」
發言人再次強調:「香港特區的所有案件(包括黎智英案),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
完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6分
香港時間18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