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於七月十八日刊憲以及將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列為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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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發言人今日(七月十六日)表示,政府於星期五(七月十八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第2號)令》(《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後,(甲)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及(乙)其他六種物質將被列為法律規定的毒品。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於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刊憲後生效。《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提交立法會省覽。有關詳情,包括修例建議的理據,載於今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附件)。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下列物質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
(一)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及
(二)六種物質,即(i)N-吡咯烷基丙托尼秦;(ii)N-吡咯烷基美托尼秦;(iii)N-哌啶基依托尼秦;(iv)N-去乙基異丙托尼秦;(v)大麻酚六氫衍生物及其3-烷基同系物,包括六氫大麻酚(簡稱HHC);及(vi)卡立普多。
以上(二)分段提及的六種物質是按照最新的國際管制制度被納入受管制。這六種物質與「太空油毒品」無關。
發言人表示:「非法使用依托咪酯及其類似物會成癮,嚴重損害健康。最近的科學分析顯示某些依托咪酯類似物有可能會被濫用。政府決心保障公眾安全,因此我們採取預防措施,加強對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的管制。由七月十八日起,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包括但不限於異丙帕酯、美托咪酯和丙帕酯,都將成為毒品。」在《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下,販運及製造這些物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及服用這些毒品,最高刑罰為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發言人表示:「立法和執法之外,政府亦制定了針對『太空油毒品』的預防教育和宣傳策略。政府將繼續與社區合作,採取針對性和創新的策略,打擊毒品相關的危害。」
「有關修訂旨在防止販運和濫用這些危險藥物,這有助鞏固香港抗毒的防線。」
完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