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律政司司長就《202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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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現在提出修正案,修正《202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第1(3)條、7(1)條、8(1)條、9(1)條、36(1)條的英文文本及180(2)條。另外,加入新的第68A條、68B條、101A條及194A條。修正案內容已載於先前由立法會秘書處發送予各議員的文件。以下我就修正案作出簡介。
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第1(3)條,以及加入新的第68A條、68B條和101A條
考慮到法案委員會的關注及經負責政策局檢視,政府建議在《條例草案》加入新的第68A條、68B條和101A條,一併處理其餘法例中與「Hong Kong-Macau Ferry Terminal」相關的提述。在提出這些修訂的同時,政府建議針對所有與這提述相關的修訂,訂出具體生效日期,所以亦把《條例草案》第1(3)條作修訂讓所有相關的條文同日在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以預留足夠時間作更新該碼頭英文名稱的行政安排。
刪去第7(1)條、8(1)條及9(1)條
因應部分議員的意見,為確保條文的意思既簡潔又易明,政府建議在香港、澳門、台灣同時並列的情況下,保留在《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中對「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一詞的提述。
修正第36(1)條的英文文本
因應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的意見,這項修正案旨在使修訂建議的中英文文本一致。
修正第180(2)條,以及加入新的第194A條
在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生效的《2025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第2(1)條中「境外實體」的定義,並在《第588章》中加入一條提述「境外實體」一詞的新訂條文。鑑於上述對「境外實體」的定義的修訂以及新訂條文的加入,我們現提出的修正案,更新《條例草案》第180(2)條中有關《第588章》第2(1)條「境外實體」定義的修訂位置,以及將上述《第588章》新訂條文中對「境外實體」的提述,修改為「非香港實體」。
結語
法案委員會對前述各項修正案並無異議。懇請各位委員支持有關修正案。
多謝主席。
完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6分
香港時間15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