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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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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首先,十分感謝本月初在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各位議員就政府的立法想法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雖然大家的意見未必完全一致,甚至有時看似尖銳,但這正正反映出議會的寶貴之處,就是大家代表着社會不同界別、不同階層、不同聲音,在議會上按各自觀點和理念盡情各抒己見,但出發點依然是為香港好,為香港社會繁榮安定發展、由治及興而共同建言獻策,誠屬可貴。

  因應大家的不同意見,政府在會後亦有作出周詳審慎考慮。考慮到政府在終審法院的裁決下,始終有着不可減免的積極義務,須於法院給予的兩年限期內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得到法律承認。為顯示特區政府對維護香港法治的決心從不動搖,以及對終審法院裁決的充分尊重,政府遂決定按計劃向立法會提交本《條例草案》,並希望得到議會的支持通過。

  就今次政府推出的法案,我希望在此重申幾點重要原則。首先,有不少立法會議員以至坊間評論,都表示對擬議設立的同性伴侶關係承認機制感到十分憂慮,擔心會對傳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造成嚴重衝擊,甚或一旦缺口被打開,最終必然會走上同性婚姻的道路。對此,政府一再鄭重強調,事實是終審法院已一致判決確認,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證和保障的婚姻憲法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並將同性婚姻排除在外。而現時建議設立的法律承認機制,亦只限於同性伴侶關係,絕對不等同於男女婚姻關係。這些都是十分清楚而明確的,絕對沒有任何轉圜的餘地。而作為負責任的特區政府,我們當然會堅定嚴格按照《基本法》,以「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作為特區唯一的合法婚姻制度,並會堅守這制度不會讓任何政策或政策方針有所偏離。我們理解大家在這方面的憂慮,但同時亦希望大家對政府有信心,政府必定會堅守《基本法》所保障的傳統婚姻制度,盡一切努力不會讓其有所逾越。

  第二,正如行政長官昨日在記者會上所說:「法治是香港經濟、投資者信心和賴以成功的基石,違反法治,後果嚴重」。誠然,我相信沒有人會質疑法治對香港的重要性,我們國家亦一直強調須以法治國。「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沒有法治法度,又何來規則準繩,更遑論維持社會秩序和促進經濟發展。香港從來都是個法治城巿,同時亦因為我們的高度法治化和與世界法治接軌而促使我們成為聞名世界的國際大都會。而今次終審法院的裁決,亦是按照我們引以為傲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精神,以《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相關規定,合法合憲地行使終審權而作出的。而這終審裁決絕對有法律效力並對政府具有約束力,政府絕不能違反法庭裁決,而必須履行相關的積極義務,否則就是違反法治,破壞香港的成功基石。因此,即使個別人士可能對個別法官的裁決有不同看法,但亦應尊重法治、尊重法院按照現行司法制度而作出的合法裁決。我相信各位議員都是明理之人,必定能夠明白箇中道理和輕重之分。

  第三,按照終審法院的裁決,雖然特區政府有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並制訂伴隨的適當權利和責任。但同時,法院亦明確表示,在制訂相關承認框架時,包括當中所包含的具體權利和責任,政府和立法機關享有彈性的酌情空間。此外,不同國家或地區亦可按照其憲制傳統、法律程序和社會價值觀去發展其法律。因此,在制訂相關法律承認框架時,我們已作出詳細研究和審慎考量,一方面符合法庭的裁決要求,滿足有關人士的「基本社會需求」,以履行特區政府的積極義務;同時亦顧及香港的實際情況、社會整體利益和公眾期望,取其平衡,務求形成一個「最大公約數」,盡量為各方所接受。我們當然明白,在這點上確實很難做到每個人都滿意的程度,畢竟現實上社會確切存在不同的意見和看法,這是客觀事實,但我們仍相信現時的方案已經取得合理平衡。而在社會包容共濟、融和團結的前提下,我們亦希望議員們可以客觀持平,實事求是地對本《條例草案》作出專業審議。

  至於《條例草案》的具體內容,我在上次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已作出詳細介紹,另外在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中亦已詳細闡述,因此我在此就不再費時重複,但我希望重申兩點政府立場。

  首先,有個別評論指,政府要求同性伴侶須在外地註冊後才可在本港進行登記,會為有關人士帶來不便和不公。這點我在上次委員會會議上已作出詳細解說。制訂這項要求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在登記時須確認有關關係為已作出承諾及穩定的關係,而建議的做法可提供客觀的準則和清晰的驗證,在行政執行上較為可行;而對登記人而言,亦可減少在核實過程中可能帶來的不便。因此,我們認為有關做法是合適的,亦不會對登記人造成太大的困難。

  另外,亦有個別評論指,政府給予同性伴侶的權利不足,甚至有違終審法院的裁決。我想再次強調,法院的要求是我們須履行積極義務,讓同性伴侶受到法律保護免其私生活受到侵擾。而我們目前的方案,一方面設立法律承認機制,讓同性伴侶在透露其同性關係時免卻其私人生活受到干擾,同時亦給予核心權利,讓同性伴侶可滿足「基本的社會需求」。這已是符合法庭的要求,至於具體權利的制定,法院已明確表明行政及立法機關是有彈性的酌情空間,而我們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和整體利益作出考量和制訂,是絕對合理和合法的。

  政府深切明白到今次推出的方案具爭議性,這是不爭事實。然而,為維護香港的法治、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以及履行我們的積極義務,政府亦以敢於承擔,勇於作為的態度推出《條例草案》,這亦充分彰顯了現屆政府遇事不避難的作風。我們希望議員們能實事求是,以理性持平的態度,聚焦審議今次《條例草案》,我們更歡迎議員就《條例草案》提出任何寶貴建議,以優化和完善方案,讓行政機關及立法會各司其職,妥善落實我們在《香港人權法案》下的積極義務。

  主席,我懇請議員支持《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盡快通過《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