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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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據報去年四月佐敦華豐大廈發生三級火警,分別導致5名和40名市民死亡及受傷,及後本會於去年十二月通過《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讓政府可為未能遵從《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目標樓宇的業主代辦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增加對不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等人士所施加的罰則,以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但據悉現時個別商住和工廠大廈仍出現雜物阻塞公共通道和防煙門沒有關閉等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香港消防處(消防處)在今年一月曾表示,當局對約1 000幢風險較高的舊式樓宇進行巡查,並發出了8 600多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通知書),當中「三無大廈」的佔比、有多少名人士遭檢控及定罪,以及其被檢控的原因分別為何,並按全港18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當局在巡查第(一)項所述的樓宇時,向違規樓宇發出通知書或採取執法行動,截至目前為止,相關樓宇的遵辦率為何;當局會否定期再巡查相關樓宇;如會,詳情為何;
(三)當局在未來一年將主動巡查的舊式樓宇數量為何;
(四)鑑於根據政府於去年十二月提交本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消防處將在《條例草案》通過後的起始階段,揀選10至20幢舊式樓宇讓政府進行代辦工程,當局最終選定了多少幢樓宇及其名稱,當中有多少幢為三無大廈;有關工程的進度及估算費用分別為何;
(五)當局會否考慮增加進行代辦工程的樓宇數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據悉消防處正邀請一些舊樓業主參與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先導計劃,旨在利用物聯網技術,在單位內或樓宇的公共空間安裝感應器,一旦有火警發生,感應器會將相關訊息直接傳送至消防處,以加快當局進行救火行動的效率,但每區獲邀參加該計劃的樓宇數量並不多,該計劃的詳情為何,以及當局以何準則邀請樓宇業主參加?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關心樓宇的消防安全,一直從多方面着手改善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在執法方面,消防處會根據《消防條例》(第95章)處理樓宇內(包括舊樓)的火警危險。一般而言,消防處在進行樓宇內的防火巡查或投訴巡查期間,若發現逃生途徑被阻塞或鎖上、防煙門被打開或損壞、消防裝置或設備未能在有效操作狀態或缺乏年檢等,會向相關人士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或作出檢控。
另外,在法例方面,為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政府訂立《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條例》)(第572章),規定於一九八七年或之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目標樓宇),必須將防火保障提升至切合現代要求。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當局,一直有系統地就全港的目標樓宇進行聯合巡查,然後按照樓宇的實際情況和根據《條例》的規定,向業主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約有14 000幢,截至二○二五年五月底已完成巡查的目標樓宇約11 430幢,發出的「指示」合共超過40萬張。在發出的「指示」中,有約四成已獲遵辦或被撤銷,餘下約六成正在跟進中,當中有大部分目標樓宇在推展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方面有積極進展,亦有部分樓宇在遵辦《條例》要求方面處於早期階段,有初步進展;另外有部分樓宇在籌組方面遇到實質的困難,例如有部分業主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絡,令他們無法籌組相關工程;而對於沒有進展又沒有合理辯解的個案,執行當局會陸續向有關樓宇提出檢控。
政府一直積極向舊式樓宇業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包括財政、業主之間的協調和統籌,以及技術方面的支援),以協助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為進一步提升目標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我們已修訂《條例》,而相關的修訂條例已在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正式生效,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可以代未能符合《條例》要求的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代辦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向他們收回費用。此外,上述修訂條例亦引入不同措施推動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要求。消防處和屋宇署作為執行當局正積極落實推行相關針對性的措施。
就鄭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因應二○二四年四月發生的華豐大廈火警後,消防處已根據風險為本原則對約1 000幢火警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約8 200次主動巡查,其間消防處發出8 661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涉及向「三無大廈」發出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數字,以及成功檢控及被定罪的個案數字,按全港區議會分區的分布如下:
分區 | 在消防處共發出的8 661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中 | |
涉及向「三無大廈」發出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數字 | 成功檢控及被定罪的個案數字 | |
離島 | 0 | 0 |
中西區 | 71 | 6 |
灣仔 | 23 | 21 |
東區 | 101 | 1 |
南區 | 16 | 0 |
九龍城 | 169 | 54 |
觀塘 | 98 | 14 |
黃大仙 | 28 | 2 |
油尖旺 | 416 | 179 |
深水埗 | 1 074 | 40 |
荃灣 | 21 | 0 |
葵青 | 0 | 0 |
屯門 | 0 | 0 |
沙田 | 0 | 0 |
西貢 | 0 | 0 |
大埔 | 14 | 2 |
北區 | 0 | 0 |
元朗 | 81 | 5 |
總數 | 2 112 | 324 |
在檢控原因方面,最多的是涉及防煙門的違規情況(涉及259宗),其次為阻塞逃生途徑(涉及42宗)及與消防設備違規有關(涉及23宗)。
(二)及(三)就上文(一)提及的主動巡查而言,消防處共發出8 661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截至二○二五年六月底,超過九成已獲遵辦。
為進一步加強針對目標樓宇內火警危險的執法工作,消防處已於二○二五年三月分別在港島、九龍以及新界區成立「消防處樓宇改善特別職務隊」(名為「分區公眾安全隊」),完善以地區為本的風險管理工作,在未來一年將主動巡查1 800幢舊式樓宇,加強執法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四)在推行「代辦工程」方面,我們已設立一個明確、客觀、具透明度的機制,設定門檻及釐定「代辦工程」的先後次序。在「代辦工程」機制的起始階段,執行當局會推行先導計劃,並已揀選十幢目標樓宇讓政府進行「代辦工程」,當中有超過一半為「三無大廈」。執行當局計劃在二○二五年第三季批出工程顧問及承建商合約;預期承建商將在二○二五年第四季開展工程,並在二○二六年年中前完成第一幢樓宇的「代辦工程」。
執行當局正就委聘工程顧問及承建商進行採購工作,因此尚未有工程費用的估算。待執行當局委聘的工程顧問就「代辦工程」完成勘察及評估後,執行當局可向相關業主提供工程的初步方案及整體費用的初步工程估算。
正如上文所述,我們修訂《條例》除了引入「代辦工程」外,亦引入不同措施,目的是推動業主自行遵從《條例》的要求,其中的一項措施是在執行當局的網站發布「指示」等資料,為公眾及物業準買家提供目標樓宇遵辦《條例》情況的資訊,希望能夠進一步推動業主進行工程。為此,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分別在其網站(註)發布關於「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等的資料(即「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涉及的建築物或其部分的地址、「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序號、發出日期,以及遵辦情況等),令市民(包括目標樓宇單位的準買家/租客)更清楚知悉目標樓宇任何未履行的法律責任,從而鼓勵業主遵辦《條例》的要求。
(五)推行先導計劃時,執行當局會密切留意監察「代辦工程機制」的落實和實施過程、與相關政府部門保持緊密協調,以確保有關機制持續有效地運作,並在總結經驗和考慮業界對這些工程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後,決定每年進行「代辦工程」的數目及時間表,為「代辦工程」機制制定長遠和整體的策略,藉此協助有真正困難的業主提升舊式樓宇的防火保障。執行當局估計每年可為約20至60幢目標樓宇進行有關工程。
(六)消防處一直與時並進,善用創新科技提升行動效率,便民益民。展望未來,消防處會探討與電訊商合作推動智慧消防建設,加快數碼轉型,探索5G、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在救援、防火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創新應用,例如研究利用物聯網技術把火警偵測器的數據傳送到消防處的系統以期偵測火警等等,目的是在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的智能化及信息化水平的同時,可提升樓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消防處正就推行相關計劃進行前期的籌備工作(包括考慮一籃子因素,例如樓齡、樓層數目以及是否屬「三無大廈」等,以揀選合適的樓宇以推行先導計劃)。一如推行其他的新措施,消防處在研究上述技術以推行先導計劃後,會總結相關經驗及檢視成效,以考慮相關計劃的未來路向。
註:
消防處相關的網站為fsdns.hkfsd.gov.hk/zh-hant/search
屋宇署相關的網站為www.bd.gov.hk/tc/resources/online-tools/search/index.html
完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香港時間15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