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便利境外註冊企業遷冊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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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俊碩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本年五月十四日通過的《2024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旨在引入公司遷冊機制(該機制),讓境外註冊的企業,無須先在原註冊地進行清盤程序,在保留其法律實體的情況下將註冊地轉移至香港。修訂條例在本年五月二十三日正式生效,該機制並於同日接受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由本年五月二十三日至六月三十日,當局接獲多少宗境外企業就該機制提出的查詢及申請;該等申請遷冊至香港的境外企業的以下資料:(i)業務性質、(ii)公司資產及規模情況,以及(iii)其原註冊地;
 
(二)有否預計,由收到境外企業的遷冊申請至正式批准有關企業落戶香港(即成功將註冊地轉移至香港)的平均處理時間為何;
 
(三)現時有否境外企業已經成功通過該機制落戶香港;如有,該等企業的數目、業務性質、公司資產及規模情況,以及其原註冊地為何;及
 
(四)會否制訂宣傳計劃,透過投資推廣署及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推廣該機制,以吸引更多境外企業申請遷冊至香港;如會,有關計劃的詳情(包括所涉及的資源)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司遷冊機制開始實施,在香港以外地區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遷冊來港。機制可減省複雜昂貴的司法程序,讓經遷冊公司保留其在法律上的法人團體身分,令公司業務得以延續。遷冊申請人須符合公司背景、誠信、對成員及債權人的保障和償付能力等規定。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遷冊機制生效後,隨即有兩家國際保險集團宣布計劃遷冊來港,印證機制對企業提升營運效率極具吸引力。截至二○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公司註冊處已收到265個有關遷冊的查詢,該處網站專設欄目瀏覽及下載總量已分別超過22 000及42 000次,反映市場對本港新設公司遷冊機制的反應正面。由於有意遷冊來港的公司需時預備申請文件和符合原註冊地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就擬議遷冊的要求,公司註冊處目前尚未收到境外企業就遷冊來港提交正式申請。與此同時,已有不同金融機構及企業接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表示正準備申請遷冊來港。就公司註冊處收到的查詢而言,有興趣遷冊的公司大多來自百慕達、開曼群島和英屬維爾京群島等離岸經濟體。
 
  財庫局與公司註冊處以及金融監管機構,會積極為申請公司提供適切支援,協助公司遷冊來港。一般情況下,公司註冊處會在申請人遞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資料的兩星期內完成審批。申請人獲發遷冊證明書當日,即成為經遷冊公司,並於同日起被視為等同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經遷冊公司其後須於120天內在其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完成撤銷註冊程序。經遷冊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延長該120日的限期,延長期限須受公司註冊處處長認為適當的條件所規限。
 
  公司註冊處已在其網站開設專設欄目,載有公司遷冊指引、申請表格和常見問題。財庫局已聯同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主動接觸專業組織和商會,以及舉行簡介會介紹公司遷冊機制內容、申請詳情及稅務安排。我們會繼續與投資推廣署、經濟貿易辦事處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合作對外宣傳推廣,吸引在香港以外地區註冊的香港主要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企業用好公司遷冊機制,發揮機制最大效益,匯聚更多企業、資金和人才,助力本地經濟發展。各項宣傳工作目前分別由財庫局及相關部門以現時人手編制負責。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