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
海關人員於七月十二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六十八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二百二十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七千元。她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