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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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九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七月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個月。

  香港海關和警方於二○二四年七月五日於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展開聯合反走私行動。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海關人員和警務人員當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私家車司機座位、前座乘客座位、後座乘客座位及車尾箱共檢獲十二萬三千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五十九歲男司機。涉案私家車亦被檢取。案中檢獲的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十五萬元,應課稅值約四十一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及監禁兩年。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