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兩項附屬法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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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一日)在憲報刊登《版權條例》(第528章)(《條例》)兩項附屬法例,分別為《版權(圖書館、博物館及檔案室——製作複製品的訂明條件)規例》及《版權(第47至53條所指的指明圖書館、指明博物館及指明檔案室)公告》。
   
  上述兩項附屬法例根據《條例》第46(1)條訂立,旨在指明某些使用版權作品的允許作為所適用的圖書館、博物館和檔案室,以及就該等允許作為訂明條件,同時取代現時規管部分相關允許作為的《版權(圖書館)規例》(第528B章)。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二○二三年五月一日生效的《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修訂條例》)除了加強數碼環境的版權保護外,亦在版權保護和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修訂條例》新增和擴闊為指明圖書館、博物館及檔案室而設的允許作為,以便利它們在日常運作中合理運用其藏品中的版權作品,促進研究、私人研習,以及知識傳播和歷史文化作品遺產保存。因此,我們有需要相應更新有關附屬法例以作出配合。」
   
  發言人續說,政府較早前就兩項附屬法例的立法建議諮詢公眾,並仔細考慮和吸納持份者提出的意見。建議將為指明圖書館、博物館及檔案室提供一套清晰且符合《條例》的法定框架,有助它們在教育、知識文化傳承中更有效履行及發揮其職能。
   
  兩項附屬法例將於七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相關立法程序完成後,政府會進行宣傳及教育活動,提高指明圖書館、博物館、檔案室及其使用者對相關條文的認識,也讓相關持份者能在兩項附屬法例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前充分準備。



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