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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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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七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兩個月至三個月監禁。

  海關人員昨日(七月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兩名分別三十六歲和四十五歲抵港女旅客,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一萬五千三百六十九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六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五萬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不論旅客屬重犯或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四十五歲抵港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七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三十六歲抵港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七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