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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院舍的護理員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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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小松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各類院舍的護理員人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截至該年年底)及現時,全港院舍的(i)本地護理員和(ii)輸入護理員人數為何,並按院舍類別(即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及院舍營運模式(即(a)津助院舍、(b)合約院舍、(c)非牟利自負盈虧院舍,以及(d)私營院舍)(如適用)列出分項數字(以表一列出);

表一    院舍類別:  
院舍營運模式 二○二二年底 …… 現時
(i) (ii) 總數 (i) (ii) 總數 (i) (ii) 總數
(a)                  
……                  
(d)                  
總數                  

(二)「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特別計劃」)的第一輪至第六輪申請的(i)申請個案數目、(ii)申請輸入的護理員人數(按新配額及續約配額列出)、(iii)獲批個案數目及(iv)獲批輸入的護理員人數為何(按新配額及續約配額列出),並按第(一)項所述的三類院舍類別及四類院舍營運模式(如適用)列出分項數字(以表二列出);以及不獲批申請的主要原因為何;

表二    院舍類別:     
院舍營運模式 第一輪 …… 第六輪
(i) …… (iv) (i) …… (iv) (i) …… (iv)
(a)                  
……                  
(d)                  
總數                  

(三)自「特別計劃」推行至今,當局在處理每輪申請期間,按抽查本地招聘紀錄機制向申請院舍進行抽查行動的以下資料:(i)抽查人員的人手編制及實際員額、(ii)被社會福利署發信要求提交本地詳細招聘紀錄的院舍數目及(iii)其佔申請院舍總數的百分比為何;該等抽查中,當局有否發現院舍懷疑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任何事項等不當行為;如有,詳情為何,包括個案數目和性質,以及當局有否對涉事院舍作出行政制裁或檢控,並按院舍類別和院舍營運模式列出分項資料;
 
(四)根據「特別計劃」規定,院舍不得以輸入護理員取代原來在職的本地護理員,以及須符合本地僱員與輸入護理員的指定人手比例,自特別計劃推行至今,當局發現多少間院舍涉嫌或被證實違反上述規定,以及有關的跟進行動詳情(包括向違規院舍發出書面警告及作出行政制裁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院舍類別和院舍營運模式列出分項資料;
 
(五)自「特別計劃」推行至今,當局就輸入護理員的工作地點及僱主在香港為其提供的居所進行巡查行動的以下資料:(i)巡查人員的人手編制及實際員額、(ii)巡查行動次數、(iii)巡查的工作地點及(iv)僱主提供的居所數目為何;
 
(六)自「特別計劃」推行至今,政府(i)在第(五)項所述的巡查期間及(ii)循其他途徑,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及輸入護理員勞工權益被剝削的投訴,以及該等投訴的主要性質為何;當局就(i)及(ii)所接獲的投訴向涉事院舍作出行政制裁或提出檢控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院舍類別和院舍營運模式列出分項資料;該等檢控個案中,被定罪個案數目和平均判罰為何;及
 
(七)鑑於有意見指出目前「特別計劃」下院舍輸入護理員所規定的工資中位數低於市場水平,普遍資助院舍所聘本地護理員的薪酬遠高於該工資中位數,令院舍缺乏動力聘請本地員工,當局會否考慮就不同營運模式院舍的輸入護理員制訂對應的合適工資中位數,以加強保障相關本地護理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應對院舍人手不足和新增的人手需求,以及協助院舍業界提升服務質素,政府二○二三年六月推出「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特別計劃」),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適度容許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推出時設有7 000個輸入配額,包括原有經「補充勞工計劃」已輸入的約4 000名護理員。有關名額於二○二四年上半年接近用罄。政府在檢視業界對護理員的需求和人手供應情況後,同年七月公布把配額上限提高至15 000個,在隨後三年分批提供予院舍申請。

  就議員的提問,綜合社會福利署(社署)、勞工處及政府統計處(統計處)的資料及數據,現答覆如下:

(一)至(三)過去三年全港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所聘用的本地及輸入護理員人數載於附件一。「特別計劃」首五輪的申請和審批結果詳情載於附件二,其中約400宗個案遭拒絕,不獲批的主要原因包括該輪申請可獲分配的配額已用罄或申請不符合「特別計劃」的規定。第六輪申請在二○二五年五月六日截止,社署正處理約500個新配額申請。

  社署有五名人員專責推行「特別計劃」,包括社會工作主任職系、行政主任職系及文書職系的人員。為保障本地勞工的就業機會,社署會抽查申請參與「特別計劃」的院舍所遞交的「本地招聘確認書」,確保院舍已經通過社署署長指定途徑招聘本地人手,但未能填補空缺。至二○二五年三月,社署共抽查約300份院舍本地招聘記錄,佔申請總數超過一成,沒有發現院舍蓄意或存心提交不正確資料,該段期間也沒有院舍遭行政制裁。

(四)至(六)勞工處共有37名勞工督察負責巡查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及僱主在香港為輸入勞工提供的居所。過去兩年,勞工督察共進行4 407次有關輸入護理員的巡查(包括補充勞工計劃/優化補充勞工計劃以及「特別計劃」下的個案),包括2 298次僱傭地點巡查及2 109次居所巡查。巡查如發現輸入勞工的僱傭權益受損,勞工處會立即跟進調查。視察巡查過程中收到的投訴已計入整體投訴個案數字。
 
  自二○二三年六月推出「特別計劃」至二○二五年五月,勞工處和社署共接獲47宗懷疑院舍違反法例或「特別計劃」規定的投訴。投訴事項主要涉及工資(包括工資回扣及短付工資)及工作安排。上述投訴個案中,有八宗涉及院舍涉嫌以輸入護理員取代在職本地護理員,其中七‍宗投訴已完成調查,並沒有發現違規事項,而餘下一宗仍在調查中。同期,勞工處成功檢控一名在「特別計劃」下聘用輸入護理員的僱主,該僱主違反《僱員補償條例》,未有投購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被法庭判處罰款2,500元。社署正審視有關個案,會按情況考慮施加行政制裁。

  自「特別計劃」推出至今,投訴、檢控及定罪個案的數字按年表列如下:
  二○二三年
(由六月推出
「特別計劃」起)
二○二四年 二○二五年
(至五月)
懷疑院舍違反法例或「特別計劃」規定的投訴宗數 0 34 13
涉及違反勞工法例而被檢控的個案宗數 0 1 0
涉及違反勞工法例而被定罪的個案宗數 0 1 0

(七)「特別計劃」規定,本地護理員的薪金必須不低於輸入護理員,而輸入護理員的薪金不得低於統計處最新編製的護理員每月工資中位數(註一)。護理員每月中位工資根據統計處在五月至六月期間進行的「收入及工時按年統計調查」所搜集的數據編製而成,統計處多年來均沿用此方式統計不同行業的工資中位數。就院舍護理員的工資中位數而言,抽樣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約和私營/自負盈虧安老院。

  鑑於津助/合約院舍一般可提供更好的薪酬待遇吸引本地求職者,政府推出「特別計劃」時,規定這類院舍須採用較低的輸入護理員比例,即每聘請兩名全職本地員工才可申請輸入一名外地護理員(即2:1),而私營/自負盈虧院舍的適用比例則為1:1。至二○二五年六月底,社署向院舍業界共批出約8 300個配額(包括續約配額),當中津助/合約院舍所佔的配額約兩成,而私營/自負盈虧院舍則佔近八成。此外,根據「特別計劃」的規定,僱主只可在未能招聘本地護理員的情況下申請輸入外地護理員。院舍業界普遍認為申請輸入護理員的門檻和實際成本不低。獲准輸入護理員的僱主須為輸入護理員提供住宿。輸入護理員如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服務。如僱主為輸入護理員提供膳食,則必須是免費的。院舍亦須為每名輸入護理員每月繳付$400「僱員再培訓徵款」。
 
註一:根據統計處最新數字,二○二四年護理員每月中位工資為$15,120元(以最近的十位數顯示)。
 
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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