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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保障本地勞工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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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及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的一般規定,僱主須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為二比一(該人手比例),而優化計劃亦規定僱主必須先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但有工友反映,有僱主利用相關政策漏洞,在向勞工處提交輸入勞工申請後,解僱本地勞工或將他們由全職轉為兼職,更有部分僱主無意招聘本地勞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於上月十八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僱主在完成四星期本地招聘程序後,勞工處會聯繫每名不獲聘用的本地求職者,評估僱主是否有誠意聘用本地工人,自優化計劃推出至今,勞工處聯繫不獲聘用的本地工人的次數和相關僱主拒絕聘用他們的理由為何;勞工處以何標準評估僱主拒絕招聘的理由是否合理;

(二)會否主動調查僱主有否向本地求職者提出「過分要求」(即招聘門檻過高及工作量大但薪酬偏低等);如會,勞工處已進行的調查次數和跟進措施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何機制監察僱主有否嚴格執行四星期本地招聘的規定;會否要求僱主在申請優化計劃前,必須將該等職位空缺資料刊登至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並至少保留四星期;

(四)二○二三年至今,勞工處(i)因僱主所提交的資料未符合該人手比例而拒絕輸入勞工申請的宗數,以及(ii)接獲懷疑僱主未有持續遵從該人手比例的投訴宗數、跟進情況和相應罰則分別為何;

(五)二○二三年至今,勞工處以(a)突擊和(b)非突擊方式(i)巡查有輸入勞工的工作場地次數,及(ii)發現並就違反該人手比例規定作出跟進的個案宗數,並以下表列出分項數字;及
年份 (a) (b)
(i) (ii) (i) (ii)
二○二三年        
二○二四年        
二○二五年至今        

(六)有何措施打擊各輸入勞工計劃下的違規行為,以防止輸入勞工政策被濫用;會否要求僱主在其輸入勞工申請獲批後,每月須向勞工處匯報其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數、名字、工時及工資等資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應對人力短缺帶來的挑戰,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政府已加強輸入勞工的機制。除為建造業、運輸業,以及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推出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外,勞工處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暫停執行原有「補充勞工計劃」下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兩年。

  就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為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優化計劃的申請僱主必須先進行四星期本地公開招聘,以不低於市場相類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優先聘請合資格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僱主完成本地招聘程序後,勞工處會聯繫每名不獲僱主聘用的本地求職者,了解面試詳情,並確定僱主匯報不聘用的原因是否與事實相符及合理,從而評估僱主是否有誠意聘用本地工人。最常見不獲聘用的原因為求職者未達入職要求,例如沒有相關工作技能及缺乏相關經驗。視乎情況,勞工處會多次聯繫每名不獲聘用的求職者,跟進面試的結果。

(二)及(三)勞工處嚴謹處理每宗優化計劃的申請,為每個申請職位進行初步甄別,審視職位空缺的聘用條件,包括職責範圍、入職和學歷要求、工作地點、每月薪酬及工作時數等,確保僱主擬提供的薪金達到每月中位工資及招聘條件合理。

  通過初步甄別後,僱主須以勞工處同意的招聘條件就申請職位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其間勞工處會在「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刊登職位空缺資料,為有關空缺進行就業選配,並將空缺資料發布給勞工顧問委員會委員、相關職工會及培訓機構,以便他們轉介合適的本地求職人士應徵。僱主須同時在本地報章或其他招聘平台刊登招聘廣告,優化計劃規定,僱主在本地招聘期間經任何途徑招聘本地求職者,均不得提供遜於勞工處同意的聘用條件,亦不可向求職者提出任何年齡、性別等限制性要求或其他未獲勞工處同意的入職要求。

  僱主完成本地招聘程序後,須向勞工處匯報結果並遞交招聘廣告作核對。勞工處會聯繫每名不獲聘用的本地求職者,了解面試詳情。如有證據顯示僱主違反本地招聘的規定,或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合資格的本地求職者,勞工處會中止處理有關申請。勞工處亦會向僱主施加行政制裁,拒絕處理他們在隨後一年提交的其他申請。

(四)優化計劃規定僱主須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二比一的規定(人手比例規定)。全職僱員是指僱主直接僱用而每周總工作時數不少於35小時以經營相關業務的本地僱員,不包括兼職僱員、向僱主提供服務的外判商員工或自僱人士。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至二○二五年六月,勞工處拒絕29宗涉及未符合人手比例規定的輸入勞工申請。此外,每宗申請獲批的輸入勞工數目亦須符合上述的人手比例。

  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至二○二五年四月期間,勞工處沒有收到有關僱主不符合人手比例規定的投訴,而二○二五年五月至六月期間則收到31宗這類投訴,勞工處正進行調查,包括巡查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及查核有關的僱傭紀錄。如證實僱主違反規定,會施加行政制裁,拒絕處理僱主在隨後一年提交的其他申請。

(五)及(六)二○二三年、二○二四年及二○二五年一至五月,勞工處的勞工督察分別到輸入勞工的工作地點及僱主在香港為輸入勞工提供的居所進行5 695 次、5 417次及2 873次巡查,保障輸入勞工的僱傭權益。勞工處不會在巡查工作場所前預先通知有關場所的負責人。

  由今年六月十七日起,勞工處實施一系列加強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新措施,包括在優化計劃專題網頁新增網上投訴表格,方便本地僱員及輸入勞工就僱主涉嫌違反優化計劃的規定作出投訴;在「互動就業服務」網站刊登優化計劃本地招聘的職位空缺資料時,展示申請公司名稱;進行特別巡查行動,到聘用輸入勞工的企業查核僱主有否持續符合人手比例規定;以及按違規風險,要求僱主申報全職本地僱員及輸入勞工的資料和相關人手比例。

  為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優化計劃規定僱主不得以輸入勞工取代在職的本地僱員,並須持續符合人手比例規定。如需裁員,僱主應先裁減輸入勞工。如證實僱主違反優化計劃的規定,勞工處會作出行政制裁,包括撤銷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拒絕處理僱主其後的輸入勞工申請(禁制期最長兩年)等。
 
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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