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按揭保險計劃下批准物業出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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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為協助按揭保險計劃(按保計劃)下的業主應付因個人或家庭處境轉變帶來的特別需要,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於去年八月宣布一項新安排,合資格業主可按個別情況獲豁免按保計劃下的業主自住要求,並獲批准申請將物業出租,惟須符合下述三項條件之一:(i)業主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導致住屋要求改變;(ii)業主失業,因而需要更具彈性的住屋或財務安排;或(iii)業主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此外,申請獲得批准的業主須承諾在豁免生效期間,業主及其同為按保計劃下債務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不會在香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按證保險公司分別根據條件(i)、(ii)及(iii)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豁免業主自住要求的申請;及
(二)會否考慮優化現行安排,進一步協助按保計劃下有意另覓居所的業主,豁免他們在香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的限制,為期最多12個月,讓他們在購入新物業後,有時間處理按保計劃下的物業;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按揭保險計劃(按保計劃)由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經營,以協助市民在香港安居置業。按證保險公司於二○二四年八月在按保計劃下設立新安排,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合資格業主將自住的物業出租,以協助他們應付因個人或家庭處境轉變帶來的特別需要(新安排)。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經諮詢按證保險公司後,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五年六月底,按證保險公司就新安排共收到約1 800宗申請。當中共有1 697宗申請獲批,其餘申請為不符合申請條件而被拒絕的個案或正在處理的申請。獲批申請的分類如下:
申請原因 | 宗數 |
業主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導致住屋要求改變 | 336 (20%) |
業主失業,因而需要更具彈性的住屋或財務安排 | 41 (2%) |
業主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 | 1 320 (78%) |
總數 | 1 697 (100%) |
(二)由於按保計劃旨在促進市民安居置業,業主自住要求仍然是該計劃的主要合資格準則。新安排屬特殊措施,以協助有特別需要人士。事實上,按保計劃本質上屬保險產品,信貸風險仍是其主要考慮因素之一。如果在按保計劃下允許獲准出租物業的業主在未出售原有物業的情況下購入其他住宅物業,相關業主很可能需要在原有的高成數按揭貸款之外承擔更多融資負債。這將會為按保計劃帶來額外的信貸風險。
新安排推行接近一年,運作暢順,並為有特別需要的業主提供實質協助。按證保險公司暫無計劃調整新安排,未來會不時根據市場情況檢視按保計劃。
完
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
香港時間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