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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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及各位委員:
我今日向委員會簡介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的建議,以加大力度處理過度借貸的問題。我們現正就建議措施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也希望藉今日的會議聽取議員的意見。
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放債業的市場情況,持續檢視及優化現行的規管措施,以促使放債人更負責任地批出貸款,並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利益。
現時,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放債人條例》規管。放債人經營放債人業務要遵守由牌照法庭發出的放債人牌照。如違反牌照條件經營業務,即屬觸犯《放債人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為加大力度處理過度借貸問題,我們提出六項主要措施,現在向各位委員簡單介紹:
第一,加強規管無抵押個人貸款。我們建議根據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作基準,設立無抵押個人貸款的累計上限。如借款人的每月收入(等同或)低於5,000元,其「累計貸款額」不能多於其一個月收入;如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介乎5,001至10,000元,其「累計貸款額」則不能多於其兩個月收入。此外,我們提出另一個可行選項:設立無抵押個人貸款「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如借款人的每月收入(等同或)低於5,000元,其「還款佔入息比率」不能超過百分之三十五;如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介乎5,001至10,000元,其「還款佔入息比率」則不能超過百分之四十。
第二,加強保障公眾權益。現時,借款人在貸款申請或會提供貸款諮詢人。諮詢人的角色僅限於就貸款申請提供有關擬借款人的資料。在任何情況下,諮詢人對償還貸款並沒有任何責任。針對有僱主因其外傭借貸而被滋擾的情況,我們提出三個可行措施:(一)規定放債人就貸款申請收到貸款諮詢人的書面同意書後,主動發信予諮詢人以核實真確性;(二)貸款諮詢人必須親身於放債人經營業務的處所簽署書面同意書;或(三)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在申請無抵押個人貸款時,提供貸款諮詢人。
第三,優化及提升借款人負擔能力評估。為了提升「信資通」個人信貸資料的完整性,政府一直積極鼓勵放債業界參與「信資通」,現時已有36家放債人加入,佔無抵押個人貸款市場份額超過六成。我們建議規定所有放債人須定期向「信資通」提供其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另外,我們建議規定,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達一定水平的放債人(如每年無抵押個人貸款總額達一億元),須加入「信資通」以取得借款人的個人信貸報告。
第四,優化投訴處理。公司註冊處一直密切留意放債行業的整體監管,以及放債人就牌照條件的遵規情況。為加強保障公眾權益,公司註冊處會就放債人違規投訴的處理流程增加透明度,並研究加強監督放債人處理投訴的制度及程序。
第五,加強宣傳教育。我們會加強向外傭群體和青年及低收入人士的宣傳教育,提升其對借貸的認知,並推廣審慎借貸的重要性。我們會重點提醒外傭不應在未得到僱主同意的情況下,向放債人提供僱主作為貸款諮詢人,或以僱主住址作為借款人的聯絡地址。
最後,優化放債人規管制度。我們建議優化現行規管制度,包括發牌機制及《放債人條例》。我們建議在政府網站發布屢次違規放債人的詳情,以加強阻嚇力及增加透明度。我們會仔細研究建議所涉及的法例修訂,以及財政和人力資源。
我們於今年六月二十三日至八月二十二日期間進行公眾諮詢,收集市民及持份者的意見。在諮詢期完結後,我們會整理及歸納收集到的意見,以敲定有關措施,制定相關立法建議。
主席,我和處長(公司註冊處處長黃潔怡)及其他同事樂意回應議員的問題。謝謝!
完
2025年7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