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商經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5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各項條文及修正案的合併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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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政府動議的修正案,主要是考慮了法案委員會和法律顧問的意見而提出的技術修訂,有關內容已載列於早前由立法會秘書處發送予各位議員的文件內。
其中就第17、70、76、80、94、102及109條的修訂,主要將《條例草案》中與增值服務提供者相關的條文中的「公司」修改為「人」,以更清晰地反映立法原意,即「任何人」,包括公司、註冊非香港公司、獨資經營者、合夥、不屬法團的組織或法人團體,只要持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發出的有效商業登記證,便可申請成為增值服務提供者。
另外,我們建議就第1條作出技術修訂,在第3款(i)項刪除《條例草案》第58條的提述。由於《條例草案》第58條涉及廢除現有的過渡性條文,而該條應在《條例草案》刊憲成為條例當日生效,因此須作出技術修訂,將第58條從延遲生效的條文中刪除。
至於就第45、51及91條的修訂,是因應法律顧問的意見而針對《條例草案》草擬行文上作出的技術修訂,讓法律條文更為清晰易明。法案委員會已審議修正案擬稿,對該等修正案並無異議。
我懇請議員支持有關修正案。多謝主席。
完
2025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6分
香港時間15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