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三題:推動民宿發展
************
以下是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學鋒議員的提問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的答覆:
問題:
有意見認為,今年五一黃金周僅約百分之六十六的內地旅客留港過夜,是與住宿費用昂貴及種類選擇較少有關,政府應善用鄉郊的天然資源發展民宿,以延長旅客留港日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據報日本近年放寬民宿規管,側重管理要求,而非如酒店及賓館般對其硬件設施實施嚴格規範,政府有否研究循此方向規管民宿;若有,詳情為何;
(二)鑑於有意見認為,香港有很多兼具天然美景及民宿發展潛力的鄉郊地點(例如貝澳及梅窩),政府會否研究讓位於該等地點並已獲發合約完成證明書(俗稱「滿意紙」)的村屋自動獲得民宿經營資格,以減省申辦民宿的行政程序;若會,時間表為何;及
(三)據報有位於鄉郊的私房菜館申請食肆牌照時遇到頗大困難,政府會否因應鄉郊特殊情況而放寬規定,並主動協助兼營食肆的鄉郊民宿統一辦理牌照,以加快民宿發展步伐?
答覆:
主席:
就陳學鋒議員三個部分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和環境及生態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負責《旅館業條例》(第349章)(《條例》)的發牌及執法工作。《條例》的目的是確保擬用作酒店或賓館的處所,在樓宇及消防安全方面達到法定標準,以保障入住者及公眾的安全。此外,由於旅客通常都只在晚間或較少時間逗留在酒店或賓館,未必清楚有關處所的逃生路徑,因此有必要制訂合理程度的安全要求,以保障旅客的安全。現行制度下,任何提供短期收費住宿的處所,包括酒店、賓館或所謂「民宿」,都必須符合《條例》訂明的樓宇和消防安全標準,方能獲發牌照營業。《條例》並無針對「民宿」作出特別規限或排除,只要經營模式符合酒店或賓館的定義,無論是位於市區還是鄉郊,均可申領牌照經營。
牌照處一貫以靈活務實的態度,處理所有牌照申請,促進持牌處所的營運。在審批酒店及賓館牌照申請時,牌照處會確保申請處所達到基本安全要求,例如樓宇和消防安全,同時考慮該處所的規模和運作模式。此外,處所還需符合《條例》的相關規定,以保障入住者及公眾的安全,並兼顧處所所在大廈其他業主的權益。這些規定大部分是二○二○年修訂條例引入的規定,包括無使用限制規定,即申請牌照的處所所在大廈的公契中或地契中不可包含任何相關限制性條文;以及經營、開設或管理酒店或賓館的人士須為適當人選等,申請過程不會因屬「民宿」形式而加設額外限制。牌照處在收到牌照申請後,會派員到有關處所進行實地視察,根據個別處所的情況制訂適用的發牌要求。政府一直以保障公眾安全視為首要考慮,同時致力於促進業界的健康發展。在確保旅客、處於同一幢大廈內其他人士及公眾安全的前提下,牌照處會積極便利牌照申請和審批。
目前新界小型屋宇的土地契約一般容許非工業用途,即包括用作旅館用途,因此只要小型屋宇獲地政總署發出合約完成證明書(俗稱完工證)或不反對佔用書,不用再走程序去改契,但仍須申請旅館牌照方可營辦旅館,以保障入住者及公眾的安全。
然而,我們明白鄉郊地區的村屋有其獨特情況和限制。牌照處一向以靈活和務實的方式處理相關申請,並因應個別情況讓申請人提出替代方案,只要能確保樓宇及消防安全,便可獲批牌照。在不影響公眾安全的前提下,對於鄉郊和古舊村屋的申請,相關部門會因地制宜,協助申請人配合牌照要求。
截至二○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本港已有108間位於新界或離島的鄉郊村屋獲牌照處發出賓館牌照。
事實上,為促進生態旅遊、利便訪客和協助活化荒僻村落,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因應偏遠鄉郊地區的獨特性,為現時位於新界偏遠鄉郊、沒有車路連接的90多條鄉郊村落制訂一系列便利賓館及食物業牌照申領過程的優化措施,涵蓋城市規劃、土地、消防安全、樓宇安全及衞生方面等不同範疇。現時,已有位於荔枝窩的賓館、鹽田梓的外賣店和谷埔的餐廳,根據相關優化措施取得有關的牌照。政府正根據這些真實案例,梳理優化措施的要求、細節和執行步驟,並將匯編成一套《申請指引》,以供有意營運者參考。政府會持續檢視鄉郊地區賓館及食物業牌照申領過程的優化空間,為鄉郊地區締造更友善的營商環境,支持鄉郊保育和活化的工作。
在跨部門協作機制下,荔枝窩11間村屋已於二○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二二年九月期間成功獲發首批賓館牌照。
多謝主席。
完
2025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