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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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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六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二十四個月和罰款四千元。

  海關人員於六月二十八日在上環港澳碼頭截查該名五十二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二千九百六十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九千七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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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二十四個月和罰款四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