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煙草罪成判囚(附圖)
**********************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煙草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五月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八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二十一公斤未完稅雪茄,市值約二十四萬六千元,應課稅值約九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5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二十八歲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煙草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雪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