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教育局局長就《2025年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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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25年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
主席:
政府在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我首先要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及各位委員,在過去兩個多月來,認真審議《條例草案》,感謝立法會秘書處的全力支援,令法案委員會的工作能夠順利完成,更要感謝剛才多位議員發言,一致支持《條例草案》,並就草案的有效落實提出寶貴意見。以下,我重點回應議員提出的意見。
首先,大部分議員都認同自資界別是香港專上教育系統不可或缺的一環,與公帑資助界別相輔相成,發揮其靈活多元優勢,在建設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及貢獻國家教育強國建設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作為自資界別的主要監管框架,《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於一九六○年制定,時代進步與教育急速發展,部分條文已不合時宜,甚至未能妥善支援自資界別的持續發展。修訂第320章《條例草案》的目的,是通過改革自資專上教育界別的規管制度,以提高治理水平,確保自資院校的質素、透明度和問責性;同時適度拆牆鬆綁,提升效率和成效;設立統一的規管架構,以促進質素保證、管治、定位及整體策略協調方面的一致性。《條例草案》正好回應香港發展成為國際教育樞紐,配合國家今年頒布的《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中,有關「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增强高等教育綜合實力」的目標。
(一)提高治理水平
多位議員在發言中,強調對自資院校質素的關注及期望。事實上,《條例草案》將會優化專上學院註冊的規定,強化註冊條件及把關機制。學院須在管治水平、學生人數、質素保證、可持續發展、學術水準、發展程度、教師聘任及學生錄取等政策,以及合法運作等方面,達至現今專上院校應有的水平。
其中,有關規定強調學院須受到有效率及有成效的管治及管理。就學生人數而言,學院須確保其學生人數足以提供有意義的學習環境及成效,以維持教學質素。而回應部分議員的關注,我希望重申教育局不會就學院的學生人數制定劃一的硬性指標。我們會按學院自行訂定的策略計劃,以保障學生利益作為大前提下,作出整體評估。
另外,為有效審視學院是否達到上述註冊要求,《條例草案》明確要求,學院須取得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頒授的機構評審資格,並進行定期覆審,確保自資院校在質素保證機制方面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大學及國際主流做法更趨一致,從而提升自資專上教育在本地及海內外不同地區的認受性,從而鞏固自資界別與公帑資助界別雙軌並行。
在提高院校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方面,學院須定期向教育局提交策略性年報,並發表該等文件的摘要,同時向公眾提供主要財務資料總額,協助學生作出知情的升學決定。
另外,《條例草案》亦完善現有取消註冊的機制,訂明一套清晰的程序,賦權教育局局長引導有需要作改善的個別學院提升質素。在新機制下,局長可要求學院就未能符合第320章各項規定的情況提出解釋,予以糾正,甚至按需要施加條件及限制。如學院未能在指明時間內作出適當跟進,或沒有遵守相關條件及限制,局長可取消其註冊。新機制亦授權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向被取消註冊的學院施加規定,確保相關課程有序停辦,保障公眾及學生的利益。
有議員關注院校校董的安排,《條例草案》就校董會組成的運作提供適切的要求和彈性,照顧院校的多樣性。目前校董會人數要求不少於10名,亦不多於40名,法定人數要求達到半數,有關安排已經考慮院校管治和運作的實際情況。
在優化學院人員註冊機制方面,《條例草案》在現時校董會成員及教師的註冊要求之上,要求校長及副校長進行註冊,以確保必須由「適當人選」擔任有關職位。除與上述學院相類的取消註冊機制外,常任秘書長並可按實際情況的性質及嚴重性,在必要時暫時吊銷有關人士的註冊。教育局會參考相關專業的做法,就「適當人選」準則公布行政指引,以提升相關機制的清晰度及確定性,從而有效執行有關機制,同時保留一定靈活性,應對專上教育界別不斷變化的情況。常任秘書長會按上述機制及「適當人選」準則,審慎及合理地處理暫時吊銷或取消相關人士註冊的事宜。
同時,《條例草案》亦參考現時《教育條例》(第279章)的做法及罰則,加入少量必要的罪行條文,配合上述取消註冊機制,以處理涉及沒有根據第320章註冊的人士或院校的違規情況,以及在註冊過程中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情況,從而確保整個規管架構有效實施。
(二)適度拆牆鬆綁
多位議員發言支持《條例草案》理順第320章下各項監管機制,對不合時宜的條文作出適當修訂,從而進一步強化自資界別的靈活性,開辦符合市場需要的課程,為國家及香港培育人才。
其中,《條例草案》會修訂有關學院管治架構的規定,將法定管治架構的要求由四層精簡為兩層,以校董會為最高管治團體,以及由教務委員會規管學術事務,並廢除設立校務委員會及院務委員會的要求。另外,原有第320章一些過於規範化的規定,亦會在維持嚴謹質素保證機制的前提下,予以廢除。
為讓教育局更有效統籌自資界別的策略性協調,鼓勵學院發展其各自具特色的專精範疇,《條例草案》會理順學院頒授學位的安排,將有關審批權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轉授予局長。局長可視乎有關課程的人力需求、可持續性,以及該學院的策略計劃及往績等因素,考慮是否批准有關申請。學院可就有關決定向政務司司長提出上訴。
教育局亦會繼續聯同自資專上教育委員會,就學院的策略性定位及發展方向提供建議,並繼續透過一系列針對性支援措施,包括自資專上教育提升及啟動補助金計劃及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等,支持學院發展能有效回應市場需要及配合香港發展。
就議員關注自資院校招收內地生限制方面,教育局於今年較早前已取得國家教育部同意,由二○二五/二六學年起逐步放寬六所獲批招收內地學生入讀學位課程的自資院校的內地學生限額至40%。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院校營辦自資課程的紀錄、收生的表現,以及使用現有限額的情況,適時與國家教育部溝通,探討可行的進一步優化措施。教育局亦會繼續與各院校攜手合作,吸引更多來自不同地方的學生,打造香港成為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
配合高等教育擴容提質,有議員關心自資院校的學生宿舍配套,教育局將會聯同發展局推出先導計劃,在規劃地政和建築物圖則審批等方面拆牆鬆綁,鼓勵市場以自資和私營模式,將酒店和商廈改為學生宿舍,從而增加學生宿舍的供應。有關計劃將會在七月中正式推出,教育局將會和發展局緊密合作,以確保這個計劃順利落實,並鼓勵各院校因應自身的情況,考慮參與計劃,提高整體非本地生和本地生的宿舍配套。
至於學院名稱方面,《條例草案》根據以上的相關原則,建議除涉及「大學」的註冊申請將繼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外,將其他申請轉授予教育局局長批准。
(三)統一規管架構
目前,共有11所學位頒授院校,包括三所私立大學,根據第320章註冊,但部分開辦本地自資專上課程的其他院校並未根據第320章註冊。這些院校包括根據《教育條例》註冊而開辦副學位課程的學校,以及公帑資助院校根據各自的賦權條例成立的附屬自資部門。
然而,第279章的主要目的是規管中小學教育,並未能為專上教育的運作提供合適的規管框架。而公帑資助院校的附屬自資部門,一般只受院校本部的管治團體的間接而非直接監管,因此亦有空間加強其管治、問責及透明度。
就此,《條例草案》會為所有開辦本地自資學位和副學位程度專上教育課程的院校構建統一的規管架構,當中包括對第279章作出相應修訂,以及採取行政措施,支持及促進附屬自資部門在第320章下註冊,從而加強支援其可持續發展。
就議員提及教資會資助大學附屬自資部門的過渡安排會否令附屬自資部門在過渡前利用大學本部的自行評審資格,開辦大量課程,而對其他院校構成不公。一如根據第320章註冊的院校,附屬自資部門均須滿足所有註冊規定及評審要求,包括取得評審局頒授的機構評審資格,而其開辦的專上課程亦須通過評審局的嚴格外部質素保證機制。因此,促進附屬自資部門過渡至第320章將有助提高自資界別在規管方面的一致性。教育局及評審局會密切留意附屬自資部門在過渡前利用自行評審資格開辦課程的情況,並會在有需要時適時與有關院校作出適當聯繫,按機制嚴謹處理有關的評審及註冊工作。
亦有議員關注教資會資助大學附屬自資部門過渡至第320章的安排。事實上,《條例草案》並無強逼教資會資助大學附屬自資部門一定要過渡至第320章。我們會通過行政措施支持和鼓勵院校過渡。再者,《條例草案》的目標是旨在提升院校整體質素和競爭力,通過之後的配套措施,希望更有效運用公帑,支持自資界別的發展,回應社會人才的需要。
修正案
政府經審慎考慮法案委員會在審議《條例草案》階段提出的建議後,將就以下三項範疇提出修正案:
首先,考慮到委員建議參考《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第653章)第69條的做法,政府將在《條例草案》中加入條文,賦權局長就執行第320章下的職能向常任秘書長或獲授權人士給予指示,而有關人士須在執行有關職能時遵從該項指示。
再者,因應法律顧問的建議,政府將在《條例草案》中訂明常任秘書長須在某學院或相關人士的註冊申請被拒絕後,在「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藉書面通知,將拒絕註冊一事及拒絕理由,告知有關人士,從而使第320章下各項條文發出書面通知的時間限制保持一致。
最後,政府的政策原意一向為《條例草案》的主要條文將於獲立法會通過後約一年生效,以讓現時根據第320章註冊的學院有充足時間適應新的規管制度。而《條例草案》亦會在生效後提供額外兩年的過渡期,即通過後共約三年,讓現時未根據第320章註冊的院校完成註冊程序。
考慮到委員普遍認同經修訂的第320章應在可行情況下盡快生效,以支援自資院校擴容提質,尤其是將審批頒授學位申請的權力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轉授予局長,政府將在《條例草案》中明確訂明,除了與轉授審批頒授學位權力相關的條文提早將於二○二五年八月一日生效外,經修訂的第320章的生效日期為二○二六年八月一日。我們亦會對其他相關條文作相應修訂。
稍後我會在提出修正案時對各項修改的內容再作詳細解釋。
未來路向
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我們將隨即展開一系列跟進工作,以確保經完善的規管架構能有序落實,當中包括:
(一)評審局將就其更新的機構評審指引展開公眾諮詢,並適時公布更新的指引,以清晰訂明有關具體要求、標準及所需的證明文件等;
(二)教育局會適時公布有關「適當人選」準則的行政指引,以及有關經修訂的第320章下一系列行政安排的實務指引,包括各項註冊和申請、頒授學位申請,以及提交及發布策略計劃、年報及財務資料;以及
(三)教育局會聯同評審局,以及各所需要根據第320章註冊的院校商討個別的過渡安排,例如有關評審及註冊程序、校舍地契安排等。
主席,專上院校是未來人才的搖籃。《條例草案》是香港自資專上教育六十年來的重要里程碑,經過多年醞釀及廣泛諮詢,並已充分平衡各方意見。我很高興社會各界及各位議員均一致認同《條例草案》的政策目標,支持自資專上教育界別擴容提質,積極貢獻香港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發展及國家教育強國建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及通過《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