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工地安全與承建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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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簡慧敏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建造業屢次發生致命工業意外及承建商嚴重違規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關於建造業工業意外及工地安全表現欠佳的承建商的以下資料(以表列出):
 
(i)致命及非致命工業意外個案宗數(按作業類別列出),以及當中涉及在「竹棚架」或「金屬棚架」上工作的個案宗數(按意外成因列出);
 
(ii)就政府工務工程,曾被評為(a)工地安全方面表現「欠佳」或「極差」和(b)整體表現「欠佳」或「極差」的政府工程顧問/承建商數目,以及當中遭暫停投標資格或除名的工程顧問及承建商數目(按違規類別列出);
 
(iii)政府就致命工業意外提出檢控和成功定罪的個案宗數,以及每宗定罪個案的判罰為何;及
 
(iv)每宗涉及民事索償的工業意外個案申請法律援助的情況為何(按致命及非致命意外列出);
 
(二)鑑於根據申訴專員公署於本年四月就政府對建造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監管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二○一八年至二○二三年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佔所有行業發生的致命工業意外逾八成,該署發現有「合資格人士」未有妥善檢查竹棚架安全便簽署「棚紙」(即表格五),當局會如何優化監管機制及加強執法力度,確保合資格人士嚴格履責;
 
(三)鑑於根據第(二)項所述的報告,竹棚架的工業意外與違規簽發「棚紙」有關,政府會否重新檢視在工務工程中減少使用竹棚架的政策方向;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就曾被評為整體表現「欠佳」或「極差」,但最終沒有遭暫停投標資格的工務工程承建商/工程顧問個案,政府作出有關決定的原因為何(按每宗個案列出);會否從衡工量值的角度,檢視評核承建商/工程顧問表現的各項評分權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何措施杜絕因嚴重違規而被政府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除名的承建商的相關人員,以另組新公司形式承接政府的工務工程項目?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十分重視工地安全。勞工處一直密切監測各行業包括建造業的職安健風險水平及變化,按風險為本原則,制訂及調整巡查執法、宣傳推廣及教育培訓的策略,提升職安健的水平。發展局亦不時檢討建造業當中政府工務工程的安全管理系統,並在工程設計、標書審批、合約條款、工程監管、科技應用、承建商規管制度和宣傳推廣方面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提升政府工程的工地安全水平。
 
     經諮詢勞工處及法律援助署(法援署)後,現答覆提問的各分部如下:

(一)(i)根據勞工處按意外類別分析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統計數字,過去五年(即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建造業致命及非致命工業意外個案(按意外類別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一。
 
  該等致命工業意外個案中,涉及在竹棚架或金屬棚架上工作的個案數字載於附件二。勞工處沒有備存涉及竹棚架或金屬棚架的非致命工業意外個案分類數字。

(ii)工務部門透過撰寫季度表現評核報告以評核承建商於各項政府工務工程合約的表現,當中工地安全為重要的評核環節。過去五年曾於工地安全及整體表現被評為「欠佳」或「極差」的工務工程承建商數目及其中被暫停投標資格的數目載於附件三。過去五年曾於整體表現被評為「不合格」的工程顧問數目以及其中被暫停投標資格的數目則載於附件四。

(iii)過去五年勞工處就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提出的檢控個案宗數及定罪個案宗數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五,相關個案的定罪刑罰載於附件六。

(iv)法援署提供的法援服務涵蓋涉及人身傷害、僱員補償及交通意外傷亡的個案。法援署未有按意外傷者或死者的行業分類備存統計,因此未能為過去的法援服務提供有關涉及建造業工業意外的現成分項數字。
 
  鑑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保密原則,以及《法律援助條例》限制披露受助人資料的規定,法援署未能提供個別法援案件的詳情。

(二)勞工處按風險為本原則,在日常巡查中會加強抽查合資格人士所簽發的認可表格,亦會進行針對合資格人士的特別巡查行動,以打擊及杜絕有關違法行為;當中包括在本年五月六日至十六日,勞工處針對合資格人士所簽發的認可表格進行了1 364次特別巡查,行動中發現有少數合資格人士所簽發的認可表格五(俗稱棚紙)有不妥之處,勞工處已要求有關人士提供有關檢查/檢驗紀錄,以作跟進。如發現他們簽發的棚紙涉及虛假陳述,勞工處定會依法處理,包括提出檢控,以及將相關個案轉介警方及相關的註冊機構跟進。
   
  勞工處正計劃為合資格人士制訂「檢查棚架清單」,供他們在檢查棚架時使用,以加強規範他們履行職安健法例下的檢查工作,減低他們在認可表格上作虛假陳述的機會。

(三)在符合法例和相關工作守則的前提下,使用竹棚架和金屬棚架均屬安全選項。然而,在建造工程使用金屬棚架是大勢所趨,在國際和內地先進城市均常採用金屬棚架。金屬棚架能提供更工整的通道、平台和走道,並在環境保護和可持續性、耐燃性、堅固度及耐用程度方面有其優點。
 
  為進一步推廣工務工程應用金屬棚架,發展局早前要求在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或以後招標的政府工務工程新建樓宇的半數工程合約採用金屬棚架,以二○二五年的新建樓宇工務工程合約計,所指半數涉及一至兩個新建樓宇工程合約。發展局會因應累積的經驗,並會繼續與建造業界緊密溝通,以務實態度推動業界與時並進及按部就班應用金屬棚架。政府目前無意取締竹棚架,並會繼續與業界和其他相關持份者共同探討如何從不同方面採取措施(包括科技的應用)提升竹棚架工作安全。

(四)發展局透過工務工程承建商的季度表現評核制度,密切監察承建商履行工務工程的表現。若承建商的表現未如理想,我們除了要求承建商立即作出改善外,還會按承建商表現差劣的程度對其作出不同的跟進或規管行動。
 
  在規管方面,若承建商涉及嚴重工地安全事故(不論發生在工務工程、公營機構或私人工程工地),我們會按規管機制即時暫停其工務工程投標資格,而其已遞交的工務工程合約標書在規管期間亦不會被考慮;往後亦會就事故召開研訊,並會按需要向承建商採取進一步的規管行動,包括暫停投標資格,甚或從認可名冊除名。
   
  此外,若承建商的工地安全表現在季度表現評核中被評為「極差」,其評核報告的整體表現便會被評為「極差」。若承建商的整體表現連續兩個季度被評為「極差」,我們會暫停其工務工程投標資格,直至其表現持續達到滿意水平為止。一般而言,承建商在收到「極差」的表現報告後,會即時作出有效改善措施。至於工程顧問方面,我們亦有類似的規管機制。
   
  縱然一些承建商或工程顧問曾被評為整體表現「欠佳」或「極差」,但其表現並未觸及上述啓動暫停投標資格的門檻。不過,在現行標書評審機制下,承建商過往在工務工程的工地安全表現、工地意外率,以及涉及嚴重工地安全事故的紀錄(不論發生在工務工程、公營機構或私人工程工地)是標書評分項目之一,其比重約佔承建商整體技術評分三成。因此,若承建商過往在工地安全方面表現「欠佳」或「極差」,其標書的整體技術評分將會較低,從而直接影響其中標機會。我們會持續檢視承建商及工程顧問的表現評核及規管制度,並在有需要時予以優化。

(五)發展局就承投工務工程的承建商設有認可名冊及相關規管制度,確保有關承建商無論在財務能力、專業知識、工程管理、工地安全等各方面,均達到一定的水平,讓工務工程能妥善和有效率地進行。
 
  申請納入認可名冊時,承建商必須符合一系列准入條件,包括工程經驗、工地安全、財務能力、管理、適任員工聘用和誠信等要求。在審核過程中,我們會考慮該公司擁有的相關工程經驗、聘請的高層管理人員、安全人員和技術人員、資本和營運資金等財務要求(包括過往三年已通過審核的財務報告),以及該公司及有關負責人員過往的工地安全表現等。因此,被除名的承建商不可能單靠成立另一新公司便可輕易成為認可名冊內的承建商。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