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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政府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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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認為,現時政府經常委任同一批成員為其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缺乏新成員(包括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籍人士)參與,與國家主席在二○二二年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提到,任何真心擁護「一國兩制」方針、熱愛香港這個家園及遵守《基本法》與特別行政區法律的香港居民均可為建設香港出力和貢獻的方針相違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每年服務於各政府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人數分別為何,並按組織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10年,每年政府(i)委任的非官方成員數量,當中(ii)獲再度委任及(iii)首次獲委任的人數分別為何;
 
(三)過去10年,每年有多少名(i)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籍人士、(ii)持中國籍的少數族裔人士及(iii)其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籍人士獲政府委任為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並按其所屬組織列出分項數字;
 
(四)鑑於有意見認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外籍人士在協助政府推動特定範疇的政策措施時具有獨特優勢,例如加強政府對伊斯蘭文化的了解,以吸引伊斯蘭旅客訪港等,然而,該等人士常因不諳中文而被排除在非官方成員的候選人名單外,政府有何具體措施加強該等人士在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參與度;
 
(五)鑑於政府一直沿用「六年任期」(即非官方成員不應擔任同一組織的同一職位連續或累積超過六年)及「六會限制」(即非官方成員不應同時在超過六個諮詢及法定組織任職)的規定,以確保合理人事更替和工作分配,但截至去年六月三十日,有12位非官方成員獲委任六個以上的諮詢及法定組織,以及有227位非官方成員於有關組織擔任同一職位超過六年,該等人士(i)平均獲委任為非官方成員的組織數量、(ii)最高獲委任為非官方成員的數量、(iii)在組織擔任同一職位的平均年期,以及(iv)在組織擔任同一職位的最高年期分別為何;政府有否評估有關的委任有否違背六年任期的規定;及
 
(六)鑑於政府於二○二四年七月三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部分非官方成員同時具備其他專業範疇經驗,而這些多元經驗可提升並擴闊組織的討論,但有意見認為,這些多元經驗可能構成潛在利益衝突,政府在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時,如何確保其專業範疇業務不與相關組織的職務構成直接利益衝突?

答覆:
 
主席:
   
  諮詢及法定組織是公共行政重要的一環,在協助政府諮詢持份者、制訂政策方針和執行職能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現時,全港有525個諮詢及法定組織,當中包括諮詢委員會、上訴委員會、公共機構、規管組織等。
   
  就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二○一五年至二○二四年,獲政府委任的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人數如下:
 
年份 獲委任非官方成員人數
(以職位計算)
二○一五 6 433
二○一六 6 407
二○一七 6 653
二○一八 6 939
二○一九 7 030
二○二○ 7 135
二○二一 7 195
二○二二 7 099
二○二三 7 281
二○二四 7 480

備註:二○一五至二○二三年的數字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二○二四年的數字截至六月三十日。

  鑑於個別諮詢及法定組織的職能或工作可能因應不同政策範疇的發展需要而解散、合併或重組等,故此每年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數量不盡相同,部份組織的職權範圍亦有機會有所調整,因而較難確保以組織為單位的長時間比較能準確反映政府委任非官方成員的整體變化。基於上述原因,現提供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自本屆政府上任後按組織分項的非官方成員人數(附件一至附件三),以提供較具時效性的參考數據。
 
(二)由於個別諮詢及法定組織的組成及成員的委任由相關政策局及部門負責,我們沒有整存非官方成員獲再度委任及首次獲委任的分項人數。
 
(三)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民青局)管存的中央資料庫載有大部分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的個人資料。由於個人資料是由個別成員自願提供,而我們並無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提供國籍資料,因此本局未能提供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的國籍及種族的統計數字。
 
(四)政府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非官方成員的基本原則是「用人唯才」,以確保獲委任的成員,是有能力配合相關組織特定需要,並會積極投入有關工作的最適當人選。各政策局和部門處理委任工作時,會考慮有關人士的才幹、專長、經驗、誠信和服務社會的熱誠,並充分顧及組織的職能和工作性質。就法定組織而言,亦須兼顧相關的法定要求。鑑於各個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立目的、功能和性質不盡相同,其組成、運作及成員委任等應由相關政策局和部門負責。各政策局和部門除顧及轄下各組織的運作需要外,亦會考慮委任不同背景和經驗的人士,包括外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少數族裔人士或了解伊斯蘭文化的人士,以確保有關組織能有效地履行職責之餘,來自社會不同界別的人士亦有機會參與公共服務。
 
(五)根據政府的相關指引,在「用人唯才」的原則下,各政策局和部門在考慮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時,應盡量避免非官方成員同時出任多於六個諮詢及法定組織,或擔任有關組織的同一職位連續或累積超過六年,以確保工作分配得宜及人事更替適當。在一般情況下,政策局和部門在作出委任時,會盡量遵守這些規定。然而,諮詢及法定組織間或基於有實際需要出現有社會人士出任多於六個委員會成員,或個別成員任期長於六年的情況。截至二○二四年六月三十日,12位獲委任至六個以上諮詢及法定組織的非官方成員平均服務於約七個組織,當中最多獲委任至八個組織。至於227位於諮詢及法定組織擔任同一職位超過六年的非官方成員,在有關組織擔任同一職位的平均年期為8.5年,在有關組織擔任同一職位的最高年期則為37年。值得留意的是,該委任安排是基於相關法定組織的成立背景與紀念該委員的先夫有關,屬特殊的例外情況。
 
(六)政府已設有機制,處理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可能面對的利益衝突情況。除了部分法定組織在相關賦權法例中訂明其申報利益制度外,政府的諮詢及法定組織現行設有兩個申報利益制度,分別是「一層申報利益制度」及「兩層申報利益制度」。根據「一層申報利益制度」,組織成員有責任判斷及決定是否申報利益,並須在討論和決定某事項的會議上申報有關利益。而在「兩層申報利益制度」下,相關組織成員除在會議上申報有關利益外,亦須在獲委任時申報利益,有關申報需記錄在案。相關政策局及部門須根據相關組織的職權決定採取何種申報利益制度。
 
  民青局已按照廉政公署的建議向各政策局和部門發出有關申報利益制度的指引,並不時提醒政策局和部門必須就轄下的諮詢及法定組織設立申報利益制度及不時檢討有關組織所採用的申報利益制度,以確保其切合有關組織的需要。
   
  按用人唯才原則委任不同專業範疇的人士加入不同委員會,多年來為政府制定各項政策及措施時,提供了大量真知灼見,並行之有效。我們相信以上機制可有效處理利益衝突或潛在衝突的情況。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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