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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二題:科技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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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創新科技署於二○一六年推出科技券計劃(該計劃),以配對形式,資助企業透過使用科技,提高生產力。據報,該計劃自推出至今,合共批出近35 000個項目,總資助額逾62億元公帑,惟當中多個項目發現有懷疑濫用申請情況,包括:(i)同名人士註冊不同公司,重複申領資助研發相同項目、(ii)有近2 000個項目及逾1 000個項目分別獲批相同資助金額(該等款額準確至小數點後一個位,有經濟學者形容數字在「統計學上較奇怪」)、(iii)部分申請公司懷疑沒有實質營運或已倒閉,以及(iv)批出項目完成開發的時間存疑(例如有個案兩日內極速完成網站更新及研發手機應用程式,獲批18萬元資助;亦有公司以27日完成「智能人體模型量度系統」,獲批48萬元資助)等,令人質疑該計劃存在監管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有否就該計劃批出的資助項目進行抽查;如有,抽查的宗數及內容為何,以及當中懷疑濫用及確定為濫用的申請個案數目為何;如否,會否因應上述傳媒報道,盡快啓動調查;
 
(二)就該計劃的每宗濫用甚或涉及詐騙公帑資助的申請個案,當局有何實際跟進行動,以及就該等個案成功追回及未能追回的資助金額分別為何;
 
(三)鑑於上述報道指出,該計劃下部分獲資助公司收到資助後短時間內倒閉,當局有何措施杜絕有關情況;會否要求獲批資助企業,定期提交獲資助的科技項目/系統使用數據以作監察;及
 
(四)當局會否全盤檢視該計劃推行至今的成效為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已申領資助的企業,經提升科技水平後,實際提升了多少生產力、競爭力及經營回報?
 
答覆:
 
主席:
 
  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政府已於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停止接受「科技券」申請。為保障公帑運用得宜,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擔任的科技券計劃秘書處(秘書處)一直嚴謹審查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書、項目最終報告及補充資料,並且對個別項目進行實地抽查,以確保申請符合資格及項目成果符合相關規定。每個申請者在提交「科技券」申請時都必須提供證明文件,充分證明其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有關文件包括業務運作、財務運作及僱用員工等各方面的資料。就所有可疑個案,創新科技署會即時暫緩處理有關個案及停止發放任何撥款,並會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經秘書處嚴謹審查後,每宗合資格的「科技券」申請均會按個別情況予以評審和考慮。根據「科技券」申請指南,「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委員會)/秘書處在評審過程中會參照所知悉的有關技術的市場價格,評估項目預算是否合理。如申請原則上值得支持而項目預算高於評估價格,秘書處會參考委員會核准的項目成本,以模組化方式(modules)調整資助金額。因此,性質與規模相近的項目/科技方案(例如「企業資源規劃系統」),在經上述調整後,其獲批金額會出現相同情況。此外,由於獲資助金額按資助比例計算,計算後可能會出現「零頭」數字。
 
  就獲批項目是否如實推行,「科技券」計劃設有嚴格的核查機制。申請者須根據獲批的申請及資助協議推展項目,並在項目完成後向秘書處提交項目最終報告,以及項目成果證明(如實物的相片、系統截圖)、每個開支項目的付款發票及相應收據、由獨立審計師編製的經審計項目收支表(如核准資助額超過五萬港元)/申請者擬備的最後收支表(如核准資助額為五萬港元或以下),以供秘書處查核。秘書處亦會隨機對個別項目進行實地抽查,要求申請者即場示範使用已建立的科技方案以核實是否符合核准申請書及「科技券」計劃的規定。就問題中引述報導提及有「進度問題」的個案為例,最終報告未能通過秘書處的審查,均不獲發資助款項。
 
  根據「科技券」計劃資助協議,申請者須在項目期結束後保留相關硬體及軟體至少一年,以及在項目完成後七年內為項目備存一套妥善及獨立的帳簿和記錄以供核查。秘書處會抽查申請者是否遵守有關規定。
 
  過去三年,秘書處共對1 860個項目進行了實地抽查,以及將共15宗懷疑個案轉交給執法部門跟進。秘書處會向案件中被定罪的申請者追討資助款項,由於執法部門的調查工作/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我們暫時沒有追討相關款項的記錄。
 
  為評估「科技券」對獲資助企業/機構的成效,我們要求企業/機構在項目完成六個月後提交評估報告,評估項目是否能達至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截至二○二四年底,已完成項目的獲資助企業/機構中有8 587個已向秘書處提交評估報告,當中99%認為項目有助增強其競爭力,具體成效包括節省人手、時間及/或成本,增加營業額,以及升級/轉型/簡化業務流程等。
 
  政府在二○二四年對「科技券」進行全面檢討,認為計劃已達至其最初設立的目的,加上近年來政府持續加強對不同行業的支援,多個政策局及部門因應各行業的具體情況或業務需要分別推出了更具針對性的資助計劃,因此決定在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停止接受「科技券」的新申請。
 
  秘書處會繼續檢視及優化「科技券」的核查程序以處理尚未完成的個案。因應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日期前收到大量申請,秘書處已採取嚴謹的核查程序,要求申請者提供一系列文件證明具有實質性業務,採購程序符合要求,以及建議科技方案的預算和其他細節為合理及切實可行等。秘書處會繼續就每宗申請嚴謹審查申請者提交的文件,以保障公帑運用得宜。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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