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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防止狗隻便溺弄污公眾地方及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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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家珮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均有就帶狗人士清理狗隻於公眾地方及街道的便溺制訂指引。然而,有意見認為,該等指引所列出的清理方法有欠完善,例如建議帶狗人士只用紙張包裹狗隻糞便然後放進垃圾箱或狗糞收集箱,以及僅以清水沖洗地面,均未能有效清理狗隻便溺及其殘留臭味,影響市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因容許狗隻(i)糞便弄污街道或公眾地方,以及(ii)便溺弄污建築物公用部分而遭罰款的個案數目和罰款總額分別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當局就狗隻隨處便溺問題所進行的突擊行動次數(按全港18區列出);

(三)鑑於現時法例未有就帶狗人士容許狗隻小便而弄污街道訂下罰則,政府有否計劃修例以作規管;及

(四)當局有否計劃更新清理狗隻便溺的指引(例如指示帶狗人士使用有除臭及去漬作用的清潔劑沖洗狗隻便溺的地方);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任何人士容許其狗隻在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街道上或公眾地方內大便而弄污地方,首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00元,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5,000元;而容許其狗隻在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小便而弄污地方,首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元,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00元。此外,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任何人士容許狗隻糞便弄污街道或公眾地方,可被處以3,000元的定額罰款。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和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已就防止狗隻便溺弄污地方向公眾提供指引,包括帶狗人士須帶備足夠紙張,以便將狗糞妥為包好,再放進狗糞收集箱,並須帶備足夠清水,以沖洗乾淨狗隻便溺後的地方,保持環境衞生。

  就陳家珮議員的問題,我現回覆如下:

(一)在二○二二至二○二四年期間,食環署就狗隻糞便弄污街道或公眾地方而採取執法行動的個案數目和總罰款金額如下:
 
  2022 2023 2024
個案數目 16 19 24
已處理個案的
總罰款金額(元)
22,500 33,000 70,000*
 
*罰款金額大幅上升主要由於自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狗隻糞便弄污街道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

  考慮到部門的執法優次和資源運用,食環署針對潔淨罪行的執法工作集中在街道和公眾地方進行,而建築物公用部分的管理和衞生問題一般由業主或管理公司跟進。在二○二二至二○二四年期間,食環署沒有就狗隻便溺弄污建築物公用部分的執法紀錄。

(二)在二○二二至二○二四年期間,食環署在全港18區因應狗隻隨處便溺問題作出的突擊行動次數如下:
 
分區 2022 2023 2024
中西 10 12 14
灣仔 17 15 23
東區 12 10 17
南區 10 11 9
離島 4 15 8
油尖旺 22 30 28
深水埗 11 13 18
九龍城 14 16 16
黃大仙 30 24 28
觀塘 24 24 26
葵青 12 10 10
荃灣 15 12 18
屯門 20 19 20
元朗 15 12 16
北區 8 8 10
大埔 12 12 12
沙田 8 10 12
西貢 12 12 12
總數 256 265 297

  ​漁護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亦不時在轄下場地進行執法行動,處理包括狗隻隨處便溺等各類違規行為。漁護署及康文署沒有備存單就處理狗隻便溺問題的行動分項數字。

(三)一般而言,使用足夠清水沖洗狗隻小便後的地方,已能妥當清潔該地方,避免引起環境衞生問題。考慮到狗隻以尿液標記領域和外出小便的習性,以及可用足夠清水作出清潔,政府現時未擬修改法例規管狗隻於街道或公眾地方小便的情況。

  政府會繼續透過不同的渠道,包括海報、小冊子、專題網站和巡迴展覽等,向公眾推廣「做個盡責任的寵物主人」訊息,並教育帶狗人士應妥善清理其狗隻的排泄物,以保持環境衞生。

(四)現時食環署和漁護署的指引已清晰要求帶狗人士在其狗隻便溺後須用足夠紙張妥為包好狗糞,或以足夠清水清理小便。就要求帶狗人士使用清潔劑清洗,我們須考慮對公眾和環境的影響,例如清潔劑會否令行人滑倒,以及清潔劑流到雨水渠會否造成污染等。政府會繼續透過宣傳和教育,讓帶狗人士依循指引妥善處理其狗隻的排泄物。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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