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及2)令》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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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六月二十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及2)令》(《修訂令》),即日生效。《修訂令》旨在將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港投公司)及三家與金融基建有關的機構(即香港金融基建服務有限公司(金融基建公司)、香港場外結算有限公司(場外結算公司)及迅清結算有限公司(迅清結算))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條例》)的規管。
《修訂令》指明港投公司、金融基建公司、場外結算公司及迅清結算為公共機構,受到《條例》下的各類規定約束。此外,與四間公共機構有業務往來的人,也受《條例》的相關條文規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港投公司受政府委託,通過投資支持香港創科、策略性產業的發展。其他三家與金融基建有關的機構肩負管理及營運金融市場基建的公共職能。鑑於四間公共機構在香港的金融體系及經濟發展擔當重要角色,將它們納入《條例》規管符合公眾利益。」
《修訂令》將於六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完
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