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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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得以恢復二讀辯論,我首先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議員、副主席梁子穎議員、法案委員會其他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的全力配合和支援,讓《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順利完成。另外,我亦非常感謝今日共有16位議員發言,在剛才的二讀辯論中表達他們的意見。
《條例草案》修訂《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作時數,即大家統稱的工時門檻。現行規定,俗稱「4-18」,即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已沿用多年。基於勞動市場的變化,以及為了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僱傭條例》下全面的權益,政府於二○二二年啓動檢討有關規定。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深入討論後,於二○二四年二月就檢討達成共識。按勞顧會達成的共識修訂「連續性合約」規定,是《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公布的其中一項重要的勞工支援措施。
《條例草案》修訂《僱傭條例》附表一有關「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包括兩個主要元素:一、每星期的工時門檻由18小時降低至17小時;二、提供另一個以指定四星期工時合計為一個計算單位的方法,如僱員某星期的工時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的合計工時達68小時,則即使該星期的工時少於17小時,該星期亦會被計算在連續性僱傭合約內。
修訂後《僱傭條例》的其他條文會繼續應用,僱員現時獲取各項法定權益的資格仍然維持不變,現時已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僱員亦不受影響。
這次修訂降低「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工時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讓僱員更容易符合修訂後的「連續性合約」規定,同時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符合新規定的僱員,如同時滿足條例相關條件,例如年資,便可享有各項法定僱傭福利,包括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另外,隨着較短工時僱員的權益得到改善,我們相信有助吸引更多人投入勞動市場。法案委員會委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的修訂建議。
在今日的辯論中,我聽到各位議員提出幾個關注點:第一點以勞工派議員為主,擔心僱主會想辦法規避「連續性合約」的新規定。這裏我想表達一個意見,但凡任何規定總有方法被繞過,問題是成本和難度有多高,所以修訂新的「4-68」規定,僱主要付出更高成本才可不符合這個要求,讓更多僱員受惠。我非常認同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所說的一個例子,她提到有不少的僱員尤其是婦女,提出認為不公允的地方——其上班時間並不短,但由於要四個星期連續計算,認為僱主到了第四個星期就把工時降到17小時或以下,故此一直無法成為「連續性合約」,因而享受不到其認為應有的僱員福利。
勞顧會討論了這麼長時間,這也正是邵家輝議員提到,大家就這點磋商了很久,但最後都秉承互諒互讓的精神而達成協議。我認為這牽涉大家認為是否公道。尤其是在調整工時方面,很多時僱主佔比較主導的地位,僱員是相對被動的身分,所以僱員希望我們在法例下面多給予他們保障,不要出現不公平狀況。我理解實剛才邵家輝指如果由僱員主導,他們又可以想辦法令自己「着數」,但這個是假設由僱員說了算,但現實上並不是。在實質的工作場景中,僱主僱員是互動的,無一方佔全部主動,所以大家一定要抱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即使在現時「4-18」規定下,如果全由僱員說了算,邵家輝議員所說的情景同樣可以發生。為何現時沒有發生呢?是因為調整工時安排時,僱主有一定的主導性,不會讓僱員在現有條件下得到所有好處,現時即使由「4-18」變「4-68」,也沒有改變以上的情況。
為何我會說這麼長?因為我很少見勞工派議員那麼苦口婆心地勸邵議員和其黨友,請大家支持經過勞顧會多年磋商,難得達成共識的意見。我在這裏也參與其中,苦口婆心勸邵議員和各位黨員,想一想由「4-18」變「4-68」是經過很長時間的商討,在勞顧會中爭論了很久。今日大家所說不同的情景——對方如何出蠱惑,另一方又會如何應對——通通都談過了。勞顧會的勞方和資方代表是同等比例,在這麼艱難的狀況下大家也可以談攏,為何來到議會卻不可接受勞顧會磋商已久的方案?我明白大家可能認為現時營商環境比較困難,但法律的修訂並非用於一時三刻,法例的修訂是千秋萬世的。
我們花了這麼多時間,希望香港不斷進步,在可行範圍內,香港作為一個先進發達的社會,是否應該對勞方僱員作一些合理的關顧?尤其是大家覺得,原以為長期替你工作,明明每個月的總工時很長,但當中總有一個星期叫僱員減少工作,突然關注讓僱員的休息時間,那是否對僱員公平呢?我只想提出這個看法,這個看法正正在勞顧會上談了很久,開端是由我本人擔任勞工處處長時,到我做了局長,新處長上任,大家一直在談這個問題。政府樂見勞顧會中勞資雙方互諒互讓,從對方的角度去想問題,然後達成共識。老實說這個方案資方要讓步、勞方同樣都要讓步,只有雙方各讓半步,大家才可以結伴走。
我希望今日是一個真正的辯論,大家各抒己見,我真的很希望通過辯論,如果仍然有異議的議員,還有幾分鐘時間,大家想一想是否應該顧全大局,顧及勞顧會花了這麼多時間商討,從一個互諒互讓的角度去決定如何投今日的一票。我希望通過這次的辯論,大家可以為香港的整體利益作出表態。
另外,我知道大家都非常關心平台工作者。目前,平台工作者大多數並非僱員的身分,因為他們並不符合僱員的定義要求,是屬於一個新形態的工作。就大家都關心的平台工作者,我們已同一時間開展工作,尤其針對他們最關注的範疇──在他們發生意外後的補償及後續處理,我們會做好工夫的。但是他們大多數的身分不是僱員,如果他的工作形態是僱員的話,即使他們是平台工作者,一樣是受僱傭條例的保障。
主席,我相信今日大多數議員和政府都有共同目標,就是讓《條例草案》盡早獲得通過。如獲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會在刊憲後六個月的首個星期日生效,讓僱主和僱員有充分時間作好準備。其間政府會經各途徑宣傳和解說,並會以淺白易明的方式向公眾解釋修訂條例,提高僱主及僱員對修訂條例的認識。政府亦會在修訂條例實施後,監察勞資關係的變化和情況。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及通過政府提出的《條例草案》,讓我們盡快展開下一階段的工作,讓「打工仔」早日受惠。
主席,我謹此陳辭。
完
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0分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