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醫藥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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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據悉,全球有不少地方已實施醫藥分家制度(即醫生負責診症和處方,而患者憑處方到社區藥房配藥)多年。有意見認為,此制度有提升用藥安全和專業分工、避免用藥受局限、推動患者分流、減少利益衝突,以及降低醫療成本等正面作用。然而,有本港的藥房和藥劑業界及社會人士爭取香港實施有關制度逾廿年,政府至今未有確切回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現時內地和海外有哪些地方已經實施或正計劃實施醫藥分家制度及其效益;
(二)鑑於有意見指出,本港公營及私營醫院已實施由醫生負責診症和處方、藥劑師負責配發藥物的安排,而藥劑師作為市民服用藥物前的最後專業把關者,已將與藥物有關的醫療事故風險大大減少,當局仍未將有關安排擴展至醫療系統各層面(包括讓病人憑公立醫院醫生或私人執業醫生的處方於合資格社區藥房配藥)的原因為何;
(三)過去10年,有否研究或採取具體行動,以在本港實施醫藥分家制度;如有,詳情(包括多年來未有在香港實施相關制度的原因)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參考其他已實施醫藥分家制度的地方的成功經驗,盡早在香港實施該制度;如會,詳情和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邵家輝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衞生署、基層醫療署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醫藥分家」是指一般情況下只容許醫生為病人作出診斷病症和開出處方,而配發藥物給病人的工作則必須另行由註冊藥劑師或其監督下的配藥員進行。換言之,實施「醫藥分家」安排即表示需要把配藥這項醫生一直以來可以負責的工作,以法定形式指定由註冊藥劑師分開施行,同時規定醫生(包括家庭醫生)診所如無註冊藥劑師不得安排配藥。
政府留意到部分歐美國家和鄰近地區(包括韓國和中國台灣地區)有實施「醫藥分家」模式,主要目標是讓醫生和藥劑師能專注其專業範疇,希望藉此提升用藥安全。然而,這些地方仍有特定情況容許醫生提供藥物給就診病人,這些地方的實行經驗亦顯示「醫藥分家」可能降低市民配藥的便利性,有機會使醫療成本上升,並對市民求醫習慣帶來重大改變。事實上,世界各地的醫療體系(包括診症和配藥的分工)均有所不同,必須結合當地的專業發展、社會需求和城市規劃來制定合適的政策,因地制宜,平衡專業分工與便民需求,才能有效優化醫療資源分配,提升整體醫療服務效率與安全性。
現時香港的公營醫院、公營診所及私家醫院均一直採取由醫生負責診症和處方,藥劑師負責配發藥物的安排,以切合實際需要。在私家醫生診所方面,病人亦有權選擇要求私家醫生開出處方,由病人自行到社區內的持牌藥房由藥劑師配發藥物。政府一向十分重視私營診所的配藥安全。為確保對病人的保障,香港醫務委員會制定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守則》)包括有關向病人配處藥物的規定。根據現行的《守則》(二○二二年十月修訂)第9.2節規定,醫生如為病人配處藥物,醫生本人有責任確保藥物符合處方內容並已妥為標籤,然後才發給病人。醫生應該訂立適當的程序,並參照香港醫學會發出的《良好配藥操作手冊》的規定,確保藥物妥為標籤及配處。
香港醫療專業水平高,現行法例及相關醫療人員規管措施一直以來有效保障藥物安全。在考慮任何改變診症和配藥的安排時,應着重醫生、藥劑師和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之間的合作,並以病人的福祉為依歸。在香港實施「醫藥分家」對於現時醫療系統內醫生的角色、醫護專業人力需求及配套設施,以至基層醫療服務安排和成本效益等有深遠影響,必須從長計議。
政府現時沒有計劃強制實行「醫藥分家」,但會在推動基層醫療改革時令社區內家庭醫生和其他醫護專業,在提供全面和連貫的基層醫療服務上加強協作,包括繼續實施一系列「醫藥協作」安排,利用好社區內的持牌藥房和藥劑師,進一步便利市民診症配藥、降低醫療成本,並確保求醫用藥的安全性,同時讓市民可選擇其配藥安排。具體例子包括:
(1)藥劑師在基層醫療系統中一向在不同層面發揮積極作用,包括支援家庭醫生監察藥物依從性,以及與護士等醫護專業在促進健康和健康教育上合作,以互補協作的模式協助預防和管理疾病、推廣藥物安全、戒煙和疫苗接種。目前社區的專業藥劑服務及藥物配發服務亦未盡其用,藥劑師於基層醫療的角色亦有待加強。政府正按《基層醫療健康藍圖》推動建立以社區為本的跨醫療專業團隊,當中會加強藥劑師在跨專業醫護管理的角色,同時會推動社區藥房的發展,讓市民可以選擇在社區接受藥物諮詢服務,達致「小病在社區」的目標,具體措施包括:
(i)政府正籌備於二○二五年第四季制訂社區藥物名冊,以及於二○二六年第四季分階段推出社區藥房計劃,讓市民可選擇透過家庭醫生和社區藥房,更便捷地獲得價格相宜的基層醫療藥物,藥劑師亦會在過程中定期檢視病人的用藥劑量和療效,從而改善病人的用藥情況及減少藥物浪費;
(ii)基層醫療署正擬訂《基層醫療社區藥房指引》,建立社區藥房的服務標準和質素保證,以及規範社區藥房與基層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協作模式;基層醫療署亦將會安排為藥劑師、藥劑系學生和專業人員提供培訓課程,並把該課程納入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未來認可持續進修的要求,為制定涵蓋藥劑師的《基層醫療指南》作準備;以及
(iii)地區康健中心會與社區藥房組成網絡,加強社區藥物配發和藥劑諮詢服務,強化地區康健中心作為基層醫療服務樞紐的同時,也為市民提供專業的藥劑服務。
(2)現行醫管局的藥物送遞服務下,病人可以就診後安排把藥物送遞至家中或指定地址,或到醫管局協作藥房領取藥物,使用者需支付藥物費用及送遞費。當社區藥房計劃推出後,計劃下的藥劑師亦可為合資格的醫管局病人提供指定藥物名單中的藥物覆配服務,包括有需要時服用的藥物和一些治療慢性疾病的藥物,並可分期向病人配發,而病人只需要付醫管局的藥物費用,無需額外支付送遞費。
(3)藥物管理是病人護理的重要一環。在「醫健通+」五年發展計劃下,政府會通過醫健通平台的數據連接,整合不同醫護提供者的藥物紀錄及相關醫療服務。政府亦會研究推出電子處方,實現醫護提供者、藥房及相關持份者之間安全、實時和雙向的藥物紀錄連接,從而提高處方準確性、流程效率及藥物安全。為配合有關發展,政府今年已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為經由醫健通簽發或認證的電子醫療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並在合適的情況下,讓政府指定醫健通作為某些醫療文件的單一簽發平台,以便集中管理和支援使用流程。
在上述的社區藥物名冊和社區藥房計劃下,「醫健通+」作為支援基層醫療服務的重要平台,將擔當醫管局、社區藥房及相關醫護提供者之間的關鍵橋樑。政府會配合未來社區藥房及基層醫療服務的協同發展,連結及整合醫管局及不同醫護提供者的藥物紀錄,支援藥物處方及配藥等藥物管理流程。另外,上述《基層醫療指南》分支指南內的服務提供者均需要參與醫健通,促進數據互通以提升醫療服務的連貫性。
(4)就第二層及第三層醫療涉及醫院和專科服務,政府一直致力提高私營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讓市民按其需要作出醫療決定前,已能掌握更充分的價目資料,事先預備所需的費用。醫務衞生局於今年五月九日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初步立法建議及長遠優化措施,包括推動醫療服務範圍及收費項目標準化,涵蓋監察藥物的處方和收費情況。政府正陸續約見持份者,包括醫療衞生界、保險業界、病人組織和學術機構等,就構思詳情進行更深入諮詢,以期於二○二六年提交規例草案,逐步落實相關優化措施。
完
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