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收回公共租住房屋單位及富戶政策
***********************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資料,二○二三年房屋署因不同原因收回的出租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多達15‍ 000多個,較過往的每年約10 000個多出百分之五十五。關於公屋回收單位及「富戶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五個財政年度的下述資料:
 
(一)每年基於以下原因而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為何:
(i)戶主離世或遷入院舍;
(ii)戶主購置資助出售房屋;
(iii)租戶因違反租約(例如屋邨管理扣分制下兩年內被扣分數累計達十六分或欠租)而遷出;
(iv)租戶未有按規定交回或拒絕交回有關入息及資產的申報表而遷出;
(v)租戶的家庭入息/總資產淨值超過「富戶政策」指明的限額而遷出;
(vi)租戶有成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被要求遷出;
(vii)租戶自願交回單位(包括移居其他地區/國家、遷往其他居所,或原因不明);
(viii)租戶申請調遷而遷出;及
(ix)其他原因;
 
(二)每年用於編配予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收回公屋單位數目為何;
 
(三)每年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向公屋租戶發出多少封遷出通知書,以及當中有多少租戶就此提出上訴,並按上訴結果(例如取消遷出通知書、修訂遷出通知書並設定條件供上訴租戶糾正違規情況,以及上訴失敗)列出分項數字;
 
(四)房委會收到多少宗因原戶主離世或遷出而由單位內認可成員申請批出新租約的個案,以及當中批准及拒絕的個案數目為何;批准個案中,有多少宗個案涉及的公屋單位在過去三年內曾獲批增加戶籍家庭成員;
 
(五)每年成功申請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公屋租戶數目為何,以及當中有多少屬於富戶;及
 
(六)每年根據「富戶政策」而須按繳交(i)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以及(ii)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的公屋租戶數目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葛珮帆議員的提問,我們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即二○二○/二一至二○二四/二五年度),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收回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數目按其原因載列於附件一。

(二)房委會按照既定的配額政策及計劃,編配新建成及回收後經翻新的公屋單位,以配合各類別申請者的需求。我們會把大部分的單位編配予公屋申請者,並會密切監察其他類別(例如體恤安置類別)的實際編配數字,以確保任何在其他編配類別下多出預計需求的單位會在年度終結前編配予公屋申請者。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實際編配予公屋申請者和其他類別申請者的回收公屋單位數目載列於附件二。
 
(三)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房委會發出「遷出通知書」的數目,上訴委員會(房屋)接獲的上訴個案數目,以及經上訴委員會(房屋)審理的上訴個案數目和裁決結果按類載列於附件三。
 
(四)按房委會現行的「批出新租約政策」,公屋戶主離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批予名列於戶籍內的戶主配偶。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現居單位內的其中一位認可家庭成員,只要通過定於「富戶政策」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便可獲批新租約。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因原戶主離世或遷出而批出的新租約個案約有32 000宗。房屋署沒有備存拒絕批出新租約申請和批出新租約個案中曾獲批增加戶籍成員的統計數字。
 
(五)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房委會批准刪除公屋家庭成員戶籍的個案平均每年約44 000宗,當中約16 700宗為離世或入住安老院舍個案,其餘約27 300宗因遷出或其他原因而獲批刪除戶籍。房屋署並沒有備存獲批准刪除戶籍的個案中多少屬於「富戶」的統計數字。
 
(六)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房委會轄下需要繳交倍半及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的公屋租戶數目載列於附件四。



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