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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含有未標示受管制成分的外用產品(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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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今日(六月十七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四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的外用產品,這些產品包括:
   
產品名稱 發現含有的第1部毒藥
1. 「昱顺新升级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2. 「昱顺苗药毒痒王抑菌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3. 「合生美狼毒王二十四味草本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4. 「昱顺中华真菌王抑菌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
 
  衞生署根據情報,從一個位於屯門的零售檔位取得上述產品樣本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上述產品的樣本含有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的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衞生署聯同警方今日到涉事處所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一名51歲女子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捕。衞生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不適當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系統性的副作用如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產品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酮康唑」及「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含有「酮康唑」及「咪康唑」的外用產品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必須在包裝上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立即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九龍彌敦道345號永安九龍中心18樓1804-0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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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日(六月十七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圖示四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的外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