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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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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五月二十九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三十九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九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二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