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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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三個月至四個月監禁,以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六月十四日及昨日(六月十五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及羅湖管制站分別截查三名介乎二十五歲至四十二歲抵港女旅客,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三萬零一百六十二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二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九萬九千元。該三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