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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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六月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五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四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十八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十四萬六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6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