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紅山半島業主因僭建被法庭定罪和判罰款合共逾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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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於二○二三年九月開展大規模行動,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獨立屋,在涉事兩幢獨立屋發現僭建物。屋宇署調查發現,兩幢獨立屋的業主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有關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屋宇署遂於去年八月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對業主提出檢控。兩名業主昨日分別被定罪及判處罰款三萬元及八萬二千九百八十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六月十三日)說:「紅山半島事件揭示沿海獨立屋如有僭建或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會對周遭斜坡構成安全隱患和風險。如發現違規情況,屋宇署會嚴正執法並提出檢控。業主在物業進行建築工程之前,應先諮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確保建築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發言人表示,這是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事件首兩宗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被定罪個案。計及涉事兩幢獨立屋,屋宇署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法院正陸續展開聆訊。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的規定,任何人明知而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即在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政府早前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的建議,當中包括針對未依時遵辦法定通知或命令和嚴重僭建物的罪行增加罰則以加強阻嚇力。政府正草擬修訂法例,目標是在二○二六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完
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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