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局局長就《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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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現在提出政府的修正案,修正《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的詳題、第5(1)條、第8條及第14條。有關修正案充分考慮及反映了法案委員會的建議,並且獲得法案委員會的支持。修正案的內容已載於分發給各位委員的檔案。
就《條例草案》的詳題,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我們對行文作出輕微的修訂,令詳題更清晰、簡潔。
就第5(1)條的修訂,因應有議員的意見,我們在第25(3A)條中列明第25(4)條只適用於根據《房屋條例》第16(1)條出租作住宅用途的土地的租戶,以加強有關條文的清晰度。
就第8條的修訂,在法案委員會上,有議員建議我們參考《稅務條例》(第112章)的用字,以「經營 (carrying on)」取代「為了…目的(for purposes relating to)」。因應議員的意見,我們對相應的條文作出修訂。如租戶在租住單位經營任何貿易或業務,或容許其他人在租住單位內經營任何貿易或業務,而該租戶或其家庭的已登記戶籍的家庭成員又不居住於有關單位,即屬違法。
最後,就第14條的修訂,為理順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及繳款通知書的程序,我們以《2024年電子執行交通法例(雜項修訂)條例》(2024年第13號條例)為藍本,對《條例草案》的有關條文作出修訂。經修訂後,繳交罰款的人除可交付通知書外,亦可提供通知書上載列的通知書編號或電子繳款號碼,並根據定額罰款通知書或繳款通知書上的繳款指示繳交罰款。
法案委員會對上述修正案並無異議。我請各位委員支持有關修正案。多謝主席。
完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01分
香港時間23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