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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公共單車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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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世榮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認為,政府應採取措施以確保新界區的公共單車泊位獲善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去年底,政府於新界東南區(按立法會選舉地方選區劃分)一共提供了多少個公眾單車泊位,以及負責管理該等泊位的政府部門及泊位所佔的總面積為為何;

(二)鑑於現時法例規定單車不得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超過24小時,政府部門針對公共單車泊位的超時停泊單車的跟進機制(包括跟進行動的頻率及處理方法)為何;政府有否檢討現行公共單車泊位的管理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針對長期停泊、無人認領或被遺棄於公共單車泊位的單車,政府所採取的跨部門聯合行動的具體程序(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門及行動頻率)為何;過去三年,該等聯合行動的次數、所處理的單車數目及行動支出為何;有否評估該等行動的成效,以及有關的評估標準為何;

(四)過去三年,政府收到多少宗關於新界東南區公共單車泊位被長期佔用或用以堆放非單車物品的投訴,以及政府就該等個案所採取措施的詳情為何,包括涉及執法部門的具體分工及協作機制,以及有否備存就該等個案所引致的市容及衞生問題的跟進紀錄;及

(五)政府有否考慮以新界東南區作試點,以用者自付模式提供月租或時租的有蓋「智能單車泊位」(例如設有防盜、監控、電子鎖和感應器等裝置),並參考其他地區的智能泊位管理經驗,研究適合方案以優化本港的公共單車泊位管理;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政策是在道路安全及環境許可的前提下推動「單車友善」環境,在新發展區及新市鎮加設單車徑及相關設施,並改善現有設施(包括單車停泊設施),以方便市民騎單車作為康樂或短途代步用途,減少使用機動交通工具。就李世榮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各相關部門,現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四年底,政府在新界東南立法會選區內,管理及提供約10 000個公眾單車泊位,佔地總面積約為11 000平方米。上述泊位一般由運輸署、房屋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

(二)及(三)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C章),在設有街燈的公共道路上,只可在指定單車泊車處停泊單車。任何人在單車泊車處連續停泊單車超過24小時,即屬犯罪,可處第1級罰款(現時為2,000元)。

  現時各相關部門包括分區民政事務處、分區地政處、運輸署、警務處和食環署等,會按實際情況和需要適時採取聯合行動,清理違例停泊或棄置的單車。過去三年(即由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相關部門共採取331次聯合行動,移除超過20 000輛違例停泊在公共單車泊位的單車。聯合行動次數逐年增長,而每次行動中平均清理的單車數目稍為下降,反映執法力度和阻嚇性均有提升。有關分項數字如下:
 
年份 聯合行動次數 清理的單車數量 每次行動平均清理的單車數量
2022 89 5 969 67
2023 111 7 278 66
2024 131 7 646 58
總數 331 20 893

  相關部門根據既定程序和法例賦予的權力進行聯合行動和執管工作。具體而言,運輸署及警務處會於聯合行動前最少14日,分別發出及張貼有關單車停泊處暫停使用的通告。由於有關地點於暫停使用期間不再屬於公眾單車泊位,在該處停泊單車可被視作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在單車停泊處開始暫停使用當日(一般為聯合行動前兩日),警務處會遮蔽單車停泊處標誌並封閉該處。當區地政處會按照《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於行動範圍內每一輛當時仍停泊於該處的單車上張貼通知,並於適當地方張貼通告,勒令有關人士須於指定日期(即清理行動當日)前移走單車,否則相關單車會被移除。聯合行動當日,食環署會協助移除已予張貼通知但仍停放於該處的單車,並交由當區地政處接管及處置,相關人士不能贖回。有關單車停泊處會於行動後重新開放予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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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行動的開支由各部門的整體資源承擔,未有分開計算。

(四)過去三年,就新界東南區內單車泊位,地政總署接獲於西貢區和沙田區違泊單車的投訴個案數目分別為292宗和1 572宗;而食環署並沒有接獲轄下管理範圍內的公眾單車泊位被鎖上或堆放非單車物品的投訴個案。如上文所述,政府已於過去三年進行超過300次聯合行動;另外,食環署若發現在公眾單車泊位有垃圾堆積,會即時安排承辦商清掃。

(五)政府一直致力推動智慧城市的發展,並已在多個領域引入智能技術以提升服務質素和市民生活便利性。經過政府的推動和配合,近年開始有私人發展項目引入了「智能單車泊位」系統,亦有一些私人發展項目透過在室內提供單車泊位提升管理質素。政府目前正研究將單車泊位納入為土地用途的附屬設施,要求新發展項目按其土地用途及規模,配備足夠單車泊位,相關設施會與其他用地附屬設施一樣,由該用地發展商或負責人管理和維護,以提升設施質量,進一步推動「單車友善」環境。就公眾單車停泊處方面,考慮到「智能單車泊位」涉及較高建設及維護成本,政府現階段會使用設計更為有效和易用的設施,例如雙層單車泊架,並優先投放更多資源於更迫切的交通基建項目。與此同時,我們會繼續留意「智能單車泊位」技術的發展,適時評估其在本港公共單車停泊處的適用性。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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