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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路旁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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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浩然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答覆:

問題:

  有不少市民反映,在泊車位不足的情況下,各區的路旁停車位被部分商鋪長期佔用或以物品霸佔,利用該等泊車位進行商業活動。有意見認為,該等情況有違設立停車收費錶以防止車輛長時間停泊和佔用路面的原意,違反了公平使用公共資源的原則,更影響市民駕車出行的便利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政府採取了甚麼措施打擊長期非法佔用路旁停車位的行為,以及有關的執法情況為何;

(二)鑑於有意見指出,商戶長期佔用或以物品霸佔路旁停車位的情況已在各區存在多年,政府有何具體措施加強打擊該等行為;及

(三)鑑於據悉,現時有內地城市採用車牌辨識系統,通過裝設感應器識別泊車位中的車輛以協助執法,當局會否考慮在路旁停車位引入類似系統或其他創新科技裝置,以協助執法部門打擊包括長期佔用、以物品霸佔、進行商業活動等非法佔用路旁停車位的行為?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政策是以公共交通為本,鼓勵市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服務,以免過多私家車加劇路面交通的負荷。因應駕車市民和商用車輛對泊車位的需求,政府過去幾年積極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在情況許可下增加泊車位供應。在過去三年,收費錶停車位(咪錶位)增加超過2 300個。就李浩然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經諮詢運輸署和警務處後,我的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非法霸佔咪錶位的情況,遏制不付費泊車以及以其他方式非法佔用咪錶位,以加快咪錶位的流轉,滿足駕駛者短期泊車需要的目的。警務處透過巡查,對沒有繳費入錶的地點採取執法行動,並且於地區層面與有關部門如運輸署保持密切聯繫,持續監察。自二○二一年起投入使用的新一代咪錶系統配備感應器,可實時偵測泊車位有否被佔用,以及讓運輸署透過後台電腦系統識別未有付費的咪錶位,並可通過專用應用程式與警務處分享資訊,協助執法。具體操作來說,運輸署委聘的咪錶營辦商將咪錶感應器偵測到正被使用而未有付款的泊車位資料交予警務處跟進,亦派員定期巡查各區的咪錶,如發現咪錶位被不當佔用,營辦商會將情況向有關政府部門如警務處、地政總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通報,以便採取執法行動。現時營辦商會每日巡查,向警務處轉介未有繳付咪錶費的個案,每年平均約12萬宗,而向警務處及其他相關部門轉介以非車輛物品佔用泊車位的個案,在過去三年間亦增至200宗以上。運輸署亦會在接獲市民投訴後,要求相關部門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此外,警務處會繼續宣傳和教育工作。由二○二一年至二○二四年期間,咪錶位增加超過10%,而咪錶所收取的泊車費增幅則超過四成;駕駛人士未有付費泊車的情況有所改善。

  打擊以其他方式非法佔用咪錶位方面,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任何人無合理解釋留下東西,例如放置卡板/店鋪貨物霸位,而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可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

(三)如上述提及,新一代咪錶系統配備感應器,可實時偵測泊車位的使用狀況。現時有關系統收集資訊的目的,是向駕駛者提供實時空置路旁泊車位地點,並未具備辨識車輛車牌號碼的功能。

  即使如此,有關資訊已有助警務處和運輸署掌握佔用咪錶位而未繳費的情況,以便警務處作出重點執法行動。部門會繼續參考其他地方的經驗和相關科技的發展,積極研究引進新技術以提升咪錶位的管理和應用效率;運輸署已計劃於今年第四季,在咪錶位需求較大、非法佔用咪錶比率較高的地點,進行為期兩個月的試點計劃,測試人工智能感光元件,並視乎成效進一步推展計劃。至於車牌辨識系統技術,運輸署持開放態度,並會研究系統的可靠性,連同更新咪錶系統硬件和軟件的成本效益一併考慮對香港的適用性。

  多謝主席。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