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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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六月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六月八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三十九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二萬三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九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七萬七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5年6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