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六月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星期和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昨日(六月五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五十九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二千一百八十五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八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七千二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5年6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五十九歲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星期及罰款一千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